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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批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桃源村三期簽訂購房合同已滿5年,針對部分業主要求辦理完全產權的訴求,市住建局昨天迴應說,該局已經起草完成經適房上市收益分成的具體操作辦法,近期將提請市政府審議。該辦法經市政府審定發佈後即可受理完全產權的申請。
市住建局有關人士介紹說,桃源村三期是我市第一批面向戶籍低收入家庭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於2008年銷售。合同中規定:“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的,買方可依據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管理規定申請取得住房全部產權。住房上市轉讓的收益分成,按政府屆時有關規定執行。轉讓時,政府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購買。”
2008年1月18日發佈的《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買受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買受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屆時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差價的比例,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擬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2012年12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創新綱要的通知》(深府[2012]145號)出臺。《通知》規定,“對已售出的經濟適用住房,達到規定年限經批准取得完全產權並轉讓的,政府收取不低於50%的增值收益。”
該人士表示,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出發點是解決戶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並不鼓勵購買人購房後進入市場交易獲利,然後又形成新的住房困難。部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由於需要改善住房條件等原因,申請取得完全產權,只要符合政策規定,主管部門也將予以支持並積極辦理。
據介紹,市住建局抓緊研究經濟適用住房上市收益分成的具體操作辦法,對相關政策的適用範圍、增值收益的繳納環節和分成比例、評估價格確定、增值收益用途等有關問題進行了深入細緻的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已售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增值收益繳納辦法》(送審稿),目前已經完成了徵求各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意見工作,近期將提請市政府審議。該辦法經市政府審定發佈後,該局即可受理符合規定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取得完全產權的申請。(記者竇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