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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賴偉行)從前日起,被稱爲“最嚴公積金新政”的廣州公積金貸款新政就再次徵求市民的意見。此次發佈的兩份“徵求意見稿”,根據公衆反饋和建議進行了修訂,保留了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二次貸款的相關條款,放寬對職工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年限的要求,放寬對二手樓樓齡限制,調整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等。
市民最關心的“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二次貸款”的相關條款在這次二次徵求意見中予以了保留。公積金中心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全市累計共有36.6萬職工貸款,約佔全部繳存總人數的9.2%。這部分貸款職工不但提取了本人賬戶的資金餘額,同時使用了結餘資金843億元,佔總結餘資金的82%。“如果不對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職工的二次貸款行爲進行限制,會影響以後首次置業職工的公積金貸款,有失公允。”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市民中,曾經二次進行過貸款的市民佔比不超過3%,新政執行起來影響不會太大。
“這看似有道理,但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市民劉女士表示,自己早在十年前就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當時房價不高,只貸了十萬元公積金就最終買下了房子,現在房價是當年房價的十倍左右,如果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對她這種有改善需求的職工其實同樣不公平。她認爲,最合理的方式是設定一個大家歷次可貸的總額度,只要累計的公積金貸款不超過這個額度,大家就都可以繼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