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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正研究經適房上市收益分成政策
本報訊(記者肖陸軍通訊員吳長鬆)經適房桃源村3期售房已滿5年,按照當時合同規定,可上市銷售了。可具體該如何上市銷售,上市後與政府的收益分成又該怎麼辦呢?桃源村3期的業主們非常關心。昨日,深圳市住建局向媒體通報,市住建局正抓緊研究經濟適用住房上市收益分成政策,目前已完成徵求各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意見工作,近期將提請市政府審議。
背景:經適房滿5年可上市
桃源村三期是深圳第一批面向戶籍低收入家庭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於2008年銷售。合同中規定,“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的,買方可依據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管理規定申請取得住房全部產權。住房上市轉讓的收益分成,按政府屆時有關規定執行。轉讓時,政府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購買。”
記者瞭解到,於2000年竣工的桃源村二期爲商品房,目前二手均價已經達到了2.5萬元。而桃源村三期2008年售出的價格僅爲5000元,即使按照目前二期的市場均價,價格也在購買成本價上翻了5倍以上。桃源村三期戶型主要爲70~90平方米之間,以90平方米戶型爲例,購買時如果均價是5000元每平方米,按照二期2.5萬元每平方米的均價,目前身價已經達到了225萬元,至少漲了180萬元。
政府可優先購買,須收取增值利益
桃源村三期經適房該如何上市和收益分成呢?深圳市住建局介紹,根據2008年1月18日發佈的《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買受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買受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屆時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差價的比例,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擬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2012年12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創新綱要的通知》。《通知》規定,“對已售出的經濟適用住房,達到規定年限經批准取得完全產權並轉讓的,政府收取不低於50%的增值收益。”
深圳市住建局已起草了《深圳市已售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增值收益繳納辦法》(送審稿),近期將提請市政府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