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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6月30日訊(記者王樂偉見習記者徐良)近日,臨邑縣的鮑先生向本報反映,4月15日他買了臨邑縣盛世家園的房子,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6月30日,交房前卻被告知要交3.5萬元的開口費,他置疑盛世家園違規收費。開發商稱,他們未將配套設施費用計入開發成本,所以要另收開口費。
“本以爲自己要住上新房了,可售樓處卻告訴我,不交3.5萬元的開口費他們就不給鑰匙。”鮑先生介紹,今年4月15日他與臨邑縣城市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購房合同,合同標明6月30日之前交房,可交房前卻被告知要交開口費。“國家早就不允許收開口費了,爲什麼縣裏的開發商還要收?”鮑先生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得知,早在2001年,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就已嚴令取消收取開口費,而德州市也有取消開口費的相關規定,他置疑盛世家園違規收費。
盛世家園開發商一劉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房屋建造時他們未將配套設施費用計入開發成本,所以要收開口費,房子的配套設施是由相應的配套設施公司建造,目前他們收取的開口費是爲配套設施公司代收。
隨後,記者就此詢問了德州市住建局,信訪科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2014年1月1日德州市印發的《德州市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自行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城市配套費標準。臨邑縣規劃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德州市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中取消收取開口費的規定不適用於臨邑縣。另外臨邑縣住建局一孫姓工作人員表示,若配套設施費用未計入房產開發成本,開發商可以向業主收取開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