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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和買房直接掛鉤的,不買房就不能在退休之前享用這筆錢,從受益角度講,這讓大多數繳存者實際上成爲這項制度的“局外人”。公積金“提取難”被民衆所詬病,因而降低公積金提取門檻漸成共識。
《法制晚報》記者梳理後發現,從今天起,北京、武漢、宜賓、中山、曲靖等全國至少6地開始實施放寬公積金提取新政。在過去的半年裏,山東、廣西、安徽、廣東、天津等十餘個省份也修改了相關規定,在不同程度上放寬公積金提取標準。
專家表示,住房公積金改革的核心是政府的“還權賦能”——把產權、支配權、所有權交給公積金所有人,賦予公積金能夠買房、租房以及支付因住房產生的所有消費的職能,擴大公積金使用範圍,不讓它閒置在銀行裏。
專家建議,目前各地公積金制度不統一,國家應該對各地的施行情況進行總結完善,把各地分散的政策上升爲一種具有普適性、全國性的制度,讓民衆都可以從制度中受益。
《法制晚報》記者統計發現,至少有6地在今天實施住房公積金提取新規定,無一例外的是,各地方新規都不同程度地放寬了公積金提取標準。
從7月1日起,武漢公積金提取規定向低收入者傾斜,繳存職工若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且個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積金賬戶內資金,提取次數原則上一年一次,可提取賬戶內全部或部分餘額。
據介紹,月收入1900元以下在武漢屬於較低收入,每月繳存額最多228元,一年累計下來相當於一個多月的工資。此前,除住房用途外,武漢繳存職工在退休、離職、大病等11種情況下,纔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武漢生活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葉青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爲該政策“點贊”,他認爲,政策讓最需要錢的低收入人羣可以靈活地支取公積金。在他看來,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完善要靈活,而不是“鐵板一塊,一刀切”。
但事實上,在武漢新政之下,受惠羣體有限。武漢公積金中心此前曾介紹,“月收入1900元以下這部分羣體佔比並不高,即便對其放開公積金提取,也不會對公積金總盤子有太大影響。”
除武漢之外,北京、上海、廣東中山、雲南曲靖、四川宜賓等5個城市也從今天開始實施新規定。
7月1日起各地實施的公積金提取政策
北京
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在提取公積金時,不再需要提交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材料,提取週期縮短爲3個月一次,提取限額爲本人和單位繳存公積金3個月的總和
武漢
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且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定期提取
上海
今年進一步放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物業費政策,提高提取額度,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自住住房消費;研究簡化退休、購房等提取公積金的手續和流程
宜賓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房可提取公積金
曲靖
雙方繳存公積金的家庭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提至70萬元,單方繳存家庭由25萬元提至35萬元
中山
繳存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個人自付和自費的醫療費超過2萬元,可每年在該社保年度內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額不超過其個人自付和自費的醫療費用
爭議低收入羣體買不起房無法使用公積金
公積金制度自1991年在上海建立至今,日漸走入“瓶頸期”。1999年,國務院頒佈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在2002年進行第一次修訂。然而,就在今年2月份,住建部再次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列爲今年工作任務重點,此前,該項工作已連續兩年未按計劃完成,也從側面反映了公積金改革的複雜性和艱鉅性。
“條例修訂緩慢是因爲要均衡各種利益關係。比如部分公務員改善住房的需求不高,但是他們得到的住房公積金補貼又比較多,當然不同意改變現行的規定。但是如果要進一步擴大覆蓋面,又要面臨企業負擔增加,國家財政負擔增加的問題。”北京師範大學收入分配與貧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實說。
其中最受爭議的是,部分收入較低的繳存職工,因爲買不起房而享受不到公積金的優惠,且較長時間內都無法使用公積金。對於收入相對較高者,依靠公積金的低息優惠購房,還可以提取用於裝修,這就造成了“劫貧濟富”。
另一方面,大量的結餘資金“沉睡”在賬戶裏,利用率不高,升值率低,而個人賬戶存款利息抵不過物價上漲,間接造成公積金“躺着”貶值。
據測算,截至2014年3月,全國住房公積金結餘資金9498億元,以普通存款形式存放在銀行。而過去10年,全國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賬戶加權平均存款利息僅1.89%,比同期平均CPI低1.07個百分點。
前兆此前已有多省調整規定
爲突破目前的公積金困境,各地手段各不相同。《法制晚報》記者統計發現,今天起多地集中實施的公積金新規其實早有“爆發”前兆——年初至今,山東、安徽、廣東、廣西等多省都突破現有條例規定,允許公積金用來看病或支付房租、物業費等。
“各地紛紛出臺公積金新政是值得肯定的,從目前來看,是公積金政策迄今最大規模的一次放開和公開。”葉青直言。
長期從事住房公積金政策研究的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汪利娜直言,從現在各地的情況來看,放開公積金提取勢在必行,“解決公積金存在的問題,應該讓百姓享受到應有的支配權,所以這一塊應該放開。”
各地新規對於公積金放寬的形式,《法制晚報》記者梳理後發現,主要有四種:第一,擴大公積金使用範圍;第二,減少提取標準;第三,縮短提取頻率;第四,增加提取金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繳存職工必須買房才能貸款或者提取公積金。“公積金只能買房”甚至成爲不少地方的慣例。但已有不少城市先後擴大公積金使用範圍,允許用來看病及支付房租、物業費。
比如,廣東省中山市的新規中,公積金繳存人在其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時,可以提取職工本人賬戶存儲餘額;其既有住宅需增設電梯時,也可使用住房公積金。
減少提取標準方面,最爲典型的是武漢,武漢是第一個從收入角度放寬提取條件的城市。市場普遍反映,該規定值得推廣。
“多取多得”的模式在不少城市也開始運作。今年4月,上海表示將進一步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物業費政策,提高提取額度;北京也表示,提取頻率由一年一次縮短爲三個月一次,提取限額爲三個月公積金的總和。
汪利娜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分析認爲,各地紛紛放寬公積金提取標準是一件好事,政府應該賦予公積金更多消費職能。
汪利娜說,公積金最初設立是服務於住房制度改革的大方向。上世紀90年代初,政府鼓勵“住宅市場化”,當時的住房政策是“只售不租”,公積金的使用範圍僅限於購房。但現在國家主張“先租後買,合理驅動”的住房消費觀,那麼公積金也須與時俱進,做出相應的調整。
“尤其是對於剛參加工作的80後、90後羣體而言,他們的收入不高,資產積累有限,自然買不起住房,因而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是很有必要的。”汪利娜說。
汪利娜認爲,政府還需“還權賦能”,即把產權、支配權、所有權交給資金所有人,“賦能”就是賦予公積金能夠買房、租房以及支付因住房產生的所有消費的職能,擴大公積金使用範圍,而不是讓它閒置在銀行裏。在我國新型城市化的大背景下,政府有必要賦予繳存人使用權等更多權利,其次應賦予公積金更多的功能。
長期從事住房公積金問題研究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學院張東教授認爲,針對目前公積金存在的問題,放寬提取條件只是“治標不治本”。當前,住房公積金最大的問題是管理條例滯後,運作模式封閉,導致有的地方公積金緊張,有的地方富餘“浪費”。“公積金細則”的修改已提出近10年,但仍未有實質性進展。
葉青教授則建議,目前各地公積金制度不統一,國家應該對各地的施行情況進行總結完善,把分散的政策上升爲具有普適性的、全國性的制度,讓民衆都可以從中受益。
“未來中央在制定相關規定的時候,會借鑑各地的成功辦法。”汪利娜說。
本版文/實習生賈立平記者王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