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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首套房面積低於93.93平方米的三口之家,再買房時可使用公積金貸款。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調整公積金貸款二套房認定標準,由此前僅限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9.4平方米,提高至低於31.31平方米(不含)。
2010年11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始執行“認房又認貸”的貸款方式,明確規定二套房的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統計局最新公佈的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當時執行的標準是,人均住宅建築面積低於28.81平方米(不含)。2013年1月,根據市統計局公佈的最新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認定面積標準提高至29.4平方米。
昨天是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第三次調整面積。通知指出,市統計局公佈2013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爲31.31平方米。因此,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31.31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換句話說,一個三口之家,首套房面積低於93.93平方米時,再買房時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此外,通知還指出,根據市人保局和市統計局的最新數據,2013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爲5793元。按照貸款差別化政策規定,公積金借款申請人人均月收入超過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含)以上的,其月還款額原則上應不低於其月收入的50%。假設某人的月收入超過17379元,其公積金貸款的月還款額須不少於近8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