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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範先生反映,30多年前他的私房交公,但後來落實私房政策時,原有30平方米的居住面積只剩下17.7平方米,30多年來一直沒有解決。多次找主管部門,在市中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相關人員的協調下,問題得以解決。
範先生住市中區四里村。上世紀70年代,他遣返農村,原有自留房屋交公。後來他經過落實政策回到濟南恢復工作,但無房居住,範先生的房屋其中幾間已經被翻建,另外有兩間被用作防空洞抽水泵房。
“按照文件,住房面積是30平方米,但當時的房屋只有17 . 7平方米,我就一直等,沒想到一等就是30多年。”範先生說,2004年,他在之前住房附近又加蓋了兩間小屋,總面積只有6平方米多一點。“如果無法補回之前的13平方米,只要承認這兩間小屋的合法性,我也同意。”
市中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調查覈實後,召集四里村街道辦事處、市中區人防辦相關人員召開聯席會議,專門研究如何妥善解決範先生的問題。最終,依據遺留問題發生時期政策解決遺留問題,爲範先生現在居住的6平方米的房屋發放了公租證。(記者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