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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區改建徵收房屋的限制性規定是否可行?最低面積補償的規定是否合理、可行?徵收非住宅房屋是否需要支付臨時安置費?6月30日,記者從省法制辦獲悉,省法制辦將於8月上旬對《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進行立法聽證,這也是我省法制部門首次舉行公開聽證會。其中備受關注的《草案》第十五條顯示,超30%被徵收人不同意,房屋不能拆。
根據草案,市、縣級人民政府認爲確需徵收房屋的,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超過半數的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初步方案提出書面異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衆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在徵收補償方案公佈期限內,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被徵收人提出不同意徵收書面意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依據草案,補償包括三大部分: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根據草案,被徵收的住宅房屋實際作爲經營用房使用,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當提高補償標準:取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並有納稅記錄;房屋權屬證書、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註明的營業地點一致。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築面積低於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不低於四十五平方米建築面積,對被徵收人進行最低面積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增加面積所需的補償費用,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承擔。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徵收住宅房屋,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一次性臨時安置費。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在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內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費;由房屋徵收部門提供週轉用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費。
因房屋徵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日起由房屋徵收部門增加一倍支付給被徵收人臨時安置費;由房屋徵收部門提供週轉用房的,從逾期之日起,由房屋徵收部門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
草案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不過,如果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省法制辦將於2014年8月上旬就《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舉行立法聽證會,擬通過報名、邀請或申請,分別確定10至15名陳述人和15名旁聽人。
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在本省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單位,可以向省法制辦報名參加陳述或提出旁聽申請,請於7月7日至7月14日與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聯繫。電話:0531-86062943(兼傳真);電子郵件:sdfzbyc@163.com;地址:濟南市省府前街1號;郵編:250011。
《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全文請登錄山東省政府法制網(www.sd-law.gov.cn)、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www.sdjs.gov.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