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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接到羣衆反映稱,他們在新安縣一樓盤購房,原本合同規定今年1月底就要交房,但至今樓盤仍未徹底完工,售樓部也人去樓空。此外,部分購房者在尋找開發商討要說法的過程中發現,該樓房已賣的部分戶型已被開發商“頂賬”給了債主。記者隨後趕赴新安縣進行調查,但調查發現先後有26名購房者表示已向開發商共交付了首付款270餘萬元。對此,當地相關部門表示,該房地產公司並沒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施工期間也曾對其進行查處,但目前無法聯繫到開發商。
現場|建築工地人去樓空售樓部大門緊閉
6月27日,記者前往位於新安縣城南、新宜路東側瑞祥小區探訪,發現該小區僅有一棟9層樓房,雖然攪拌機、塔吊等設備都在,但整個工地外空無一人,附近也雜草叢生,儼然一幅長期無人打理的景象。樓房內部的樓梯扶手已安裝完,電梯還沒安,記者探訪時發現,在該樓裏竟然還有人居住。“開發商跑了,還欠我們2萬多元工錢沒給。”住在樓裏的女子告訴記者,他們有20多人,都是該樓的粉刷工人,由於沒有拿到工錢,只好先住在這裏等着要錢。
據知情人稱,工地早已停止施工,僅留一名老人在看門,但記者探訪時,並未找到這名看門老人。
瑞祥小區的接待中心距離工地僅隔了一條路,在臨街的一層門面房內,大門上還懸掛着一個紅色條幅“1000抵3000大產權可貸款1469元起”。但大門緊閉,記者多次敲門,無人應答。
附近的商戶稱,瑞祥小區的接待中心已經有好幾個月沒開門了,也沒見有工作人員來過。
講述|逾期近半年未交房說好的婚事也黃了
52歲的陳萬年是新安縣河南村人,他與妻子拾荒10餘年,終於在去年10月份,付了10餘萬元首付在瑞祥小區買下了一套房子。“當時售樓的人說小區規劃有3棟樓,每棟9層,還有電梯,並承諾2014年1月底就能交房。”陳萬年告訴記者,位置也不錯,價格還便宜,當時他的確很心動,爲了安心他還特意跑到工地上,看房子確實快建好了,才把10餘萬元的首付款交了。
與陳萬年一樣,新安縣李村的劉新賢也是去年10月份看完房後,四處籌錢,付了8萬餘元首付款。他說,兒子今年26歲,未成家,着急的他四處看房,想給孩子在縣城買套房子,好結婚。但付完首付款1個月後,劉新賢發現售樓部大門關了,工地上也停止了施工。“撥打售樓部、開發商的電話,也都無人接聽。”劉新賢告訴記者,他這才意識到這棟樓有問題,隨後他又聯繫上了其他10多名業主,都表示開發商可能跑了。
家住新安縣北冶村的懷女士也是購房者之一,她說原本在縣城買房就是給26歲的兒子當婚房用的,而且看房時親家也來了,很滿意,並決定今年上半年裝修。“可沒想到房子一推再推,親家以爲我們在騙他們。”懷女士說,在等待了幾個月後,這樁婚事也黃了,兒子一氣之下也出門打工了。
波折|樓盤幾經“易主”均稱“是開發商的債主”
此外,還有一些購房者反映,該樓還存有一房多賣的情況。購買該樓盤的業主孫女士告訴記者,今年4月底,她與其他近20戶業主來到施工現場,一自稱技術員的邊(音)姓工作人員讓他們三天後到縣城一賓館處理此事,但當他們趕到指定的賓館時,並未見到開發商,只見到了一名叫李斌(音)的投資人。“他說他願意將剩下的工程幹完,但要我們交納剩餘款項的60%,等入住後再交剩餘款項,但大家都沒同意。”孫女士說。
昨日,記者聯繫上了李斌,但對方稱他也是受害人。“開發商陳小偉跟我是朋友,借我的錢一直沒還,我這纔有了收剩餘款項,將工程幹完抵債的想法。”李斌告訴記者,他並不是該樓盤的投資人,這種情況他也沒想到,只希望能早點找到開發商,將自己的錢要回來。
隨後,記者瞭解到,與李斌有相同遭遇的還有一名董姓男子,對方稱他也跟開發商陳小偉早就認識,而且當初陳小偉蓋房時,他作爲合夥人,拿出了近100萬元資助陳小偉。“合夥的不只我一個,還有其他人拿錢投資該樓房。”董姓男子表示,由於陳小偉沒有按時還錢,雙方就簽訂了“用四套房子頂賬”的協議,而且還簽訂的有購房合同。董先生還透露說,該樓盤從3樓到7樓的10套房子屬於另一個人,早就被陳小偉用來頂賬了。
業主們反映,房子逾期這麼長時間,沒人負責此事,一直撥打開發商的電話,也一直無法接通。昨日下午,記者撥打村民們提供的開發商陳小偉的電話,但數次撥打,一直處於無法接通的狀態。
證實|合同細則詳細交房期限明確
記者在採訪時,先後有26戶居民向記者提供了他們付首付款的收據,首付數額從2萬元到20萬元不等,記者粗略計算了一下,共270餘萬元。此外,這26戶居民均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根據陳萬年出具的購房合同顯示,洛陽瑞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祥房產)法定代表人名叫陳小偉,合同中寫到,出賣人(瑞祥房產)以出讓方式取得新安縣氣象局西側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規劃用途爲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10年8月1日至2080年8月1日,定名爲瑞祥小區。陳萬年所購商品房爲瑞祥小區2號樓3單元,建築面積115平方米。
在計價方式價款中也寫到,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1762.53元,總金額貳拾萬貳仟陸佰玖拾元整。其中,買受人於2013年10月21日交清首付房款142690元。在交房期限及條件一條中提到,出賣人在2014年1月30日前,辦理交房手續。
合同最後落款有洛陽瑞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陳小偉的蓋章。除了合同外,陳萬年交付首付款後,還有一張蓋有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印章的收據,日期同樣是在2013年10月21日。
迴應|未批土地證曾對其進行處罰
6月27日下午,記者跟隨一名購房者來到了新安縣房管局稽查隊,該局一男性工作人員稱,他們已知曉此事,房管局正在處理,但目前無法聯繫上陳小偉。“樓盤在建過程中,我們就曾對其進行過查處,並開出罰款5萬元,但對方只交了1萬元後,還有4萬元未交。”該工作人員表示。
記者又前往新安縣國土資源局瞭解情況,該局一自稱負責辦理土地證的張姓工作人員稱,對瑞祥小區並不知情,且該小區未辦理土地證。“不辦土地證肯定不能蓋房。”該局國土監察大隊一莫姓工作人員說。
開發商陳小偉找不到,能否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新安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民警接受採訪時表示,由於沒直接證據能夠證明開發商一房兩賣,所以該案件尚不屬詐騙,還不能立案。“要立案需先找到陳小偉才行。”該民警稱。
截至發稿時,20餘戶居民仍奔波於各部門討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