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今起實施,《條例》明確了綠化項目和規劃要面向公衆更透明。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前、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樹種規劃、確定樹種目錄時,都應向社會公示、徵求公衆意見。綠化工程施工時,應設置公示牌;對樹木移栽、砍伐申請達到一定數量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衆徵求意見。
同時,《條例》建立了“永久保護綠地”制度,並提出新建項目的屋頂綠化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折算爲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在改變綠地性質時,申請人應當按照先補後佔、佔補平衡的原則,根據規劃易地建設同等面積的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