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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女士參觀梅林檢查站旁的一處房產的樣板間,銷售人員帶其走地下室看房返回時,她不慎從沒有護欄的樓梯上摔下,經鑑定構成傷殘。爲此,她將四家涉案單位告上法庭,索賠300餘萬元。福田法院一審判王女士獲賠44萬餘元,王女士不服上訴,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
參觀樣板房摔傷入院
法院一審查明:位於深圳市龍華新區大道梅林檢查站旁的翠嶺華庭項目,開發商爲深圳市卓邁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2日,卓邁投資公司和深圳市合強地產顧問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合同書,就翠嶺華庭項目委託合強公司獨家提供綜合顧問服務。
2012年12月1日下午4時許,當時49歲的王女士到翠嶺華庭參觀樣板房。當日該樓盤外圍腳手架拆除工程正在施工,從一樓直接進入樣板房的原有參觀通道停止使用,合強公司的銷售人員帶領王女士從地下室上樓去看樣板房。
在參觀完樣板房下樓離開時,王女士從一樓通往地下室的樓梯上墜落到地下室地面並受傷。事故發生時,樓梯沒有安裝護欄,也沒有使用燈光照明。
事故發生後,王女士被120送至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事發後,卓邁投資公司墊付了22萬餘元的各項費用。
狀告4單位索賠300萬
王女士直到2013年5月3日纔出院,共住院152天。她被診斷爲多處開放性粉碎骨折、肌腱斷裂、肋骨骨折和雙肺挫傷、頭部外傷等。後經法醫鑑定,評定王女士爲一個七級傷殘、一個八級傷殘、一個九級傷殘、一個十級傷殘,內固定物取出費用約爲8000元,傷後誤工期365日,營養期60日,護理期152日。
王女士遂將深圳市卓邁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卓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強地產顧問有限公司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賠償其醫療費等合計300餘萬元,並承擔保全費等2.5萬餘元。
一審獲賠44萬,不服上訴
福田法院審理後認爲,合強公司作爲事故樓盤銷售代理方,明知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仍然安排王女士通過非正常通道前往樣板房看房,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事故發生,應對王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同時認爲,卓邁投資公司應對合強公司的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合強公司應賠償王女士各項損失44萬餘元,卓邁投資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王女士不服一審判決,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訴。昨日在法庭上,雙方主要對賠償數額及其相關證據存在異議,並充分發表了各自的觀點。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