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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位於福田紅荔路的花卉世界8名老商戶報料稱,花卉世界多年來存在非法層層轉租現象,每年僅轉租就獲利近億元且流向不明,涉嫌逃稅。商戶稱6月27日,已向公安部經偵局遞交實名舉報材料。相關部門是否進行調查尚不得知。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第一直屬管理局迴應,花卉世界地塊屬於公園綠地,以租賃方式處置,目前臨時用地合同沒有簽訂。
舉報非法轉租年牟利近億
舉報人共8名,曾是花卉世界商戶,分別名爲趙先彧、韋永祥、趙家駿、葉茂、艾青、於江良、劉海東和蔡曉航。
據介紹,福田區花卉世界位於福田區中心公園內,用地面積23萬多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爲公園綠地。
該地塊由政府每月以不足4元/㎡的價格租給深圳市園林集團。園林集團下屬公司深圳市蓮花山園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蓮花山公司”)負責管理經營,以每月34—38元/㎡轉手給大明五洲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明五洲”)等“二房東”,二房東再由自己或委託“三房東”代理,以每月幾十元到200元/㎡不等的租金轉給各個商戶,少數商戶每月租金超過200元/㎡。
幾名舉報人透露,今年4月收到的新月租漲到98元/㎡,引起他們不滿。
舉報人粗略算了一筆賬,國家收入是23.6萬平米×4元/平米×12個月=1132.8萬元/年,蓮花山公司收入爲:23.6萬平米×38元/平米×12個月=1.076億元/年,僅在第一環節,收益差額就高達近9000萬元/年,國有資產流失嚴重。
報料人認爲,花卉世界屬國家用地,不得轉租牟利。而蓮花山公司公然直接轉租,涉嫌違法操作,而多年來的高額轉租費用被中飽私囊,也有待相關部門徹底調查。
8名實名舉報人還稱,長期以來,蓮花山園林公司及其轉租的二房東、三房東,少有出具稅務發票給商戶,涉嫌偷逃國家稅款。
調查商戶稱月租金過百
日前,記者多次走訪花卉世界,在花卉世界正門就有一排園藝店,記者以想要租店面爲由,向其中一個店主阿萍打聽租金,阿萍介紹,自己有兩個店面,與房東簽訂的合同,其中有一個正在轉租,大概40多平方米,另外有一個20多平方米的鐵棚,租金是12000元。阿萍所謂的房東,就是“二房東”。
阿萍告訴記者,要先交3萬元的費用。這筆費用包括店裏裝修費和管理處茶水費等。現在進入花卉世界開店,茶水費用從8000元到數萬元不等。阿萍介紹,現在花卉世界可供轉租的店面不多,價格也很高,像她的店所在位置的租金,基本上都從180元/平方米起。
據調查,整個花卉世界被劃爲五洲園、美麗園和其他至少九個分場,商戶進場做生意,都是找“二房東”籤合同,租金也是逐年水漲船高。
記者從不少商戶處瞭解到,他們大多在花卉世界都有兩個以上店面,閒置的通常會以高點的價格轉租出去,租金每平方米都在百元以上。
疑點合同曾約定“不得轉租”?
廣東信榮律師所律師張茂榮認爲,目前看,園林集團及其子公司有利用國家資源從中牟取暴利的情況,不符合法律法規精神。但重點是要看劃撥時政府批文和合同是如何明文規定的,是否涉及不得轉租等內容。“有約定看約定,無約定看法定。”
對於批文是否規定不得轉租等內容,深圳市規土委第一直屬分局給記者的採訪函覆函中拒絕透露。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2013年,深圳商報曾經報道稱,“記者查看到了關於深圳市規土委與園林集團簽訂的合同,上面明確寫明,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轉讓、轉租他人使用。”
是否有政府批文或合同賦予的臨時用地轉租權?鉅額轉租費來源及流向如何?相關收益納稅情況如何?
蓮花山園林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佳浩6月17日拒絕接受採訪,而是指定一名“二房東”、深圳市大明五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慶峯出面迴應。據上述8名報料人稱,其主要與深圳市大明五洲控股有限公司簽訂租約,而大明五洲與深圳市蓮花山園林有限公司簽訂租約。
朱慶峯當日承認,大明五洲跟蓮花山園林有限公司籤合同,是承包關係。至於大明五洲從蓮花山園林租地是多少錢一平方米,朱文峯稱是“商業行爲,目前沒必要公開給媒體”。
蓮花山園林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徐某稱,條款說不允許轉租是沒有意義的。此前園林集團改制後,這個市場已經如此,此後10多年園內格局沒變。
朱慶峯還稱,現在出現的實名舉報,是因去年政府接到媒體曝光後,對花卉世界的會所、餐館進行整頓。五洲園想通過變相調高租金趕走舉報者,由此引發矛盾。
官方合約已過期新用地合同擱置
深圳市規土委第一直屬分局迴應稱,花卉世界位於福田區中心公園片區,爲原市園林公司行政劃撥用地,規劃用地性質爲公園,土地用途爲苗圃用地。2005年市園林公司改制,根據2004年深圳市政府相關會議紀要及文件精神,在用地功能不變的前提下,蓮花山花木園苗圃場用地按租賃方式處置,租期爲10年,每2年簽訂一次租賃合同。
根據《關於研究解決國土房產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深國房紀﹝2005﹞16號)明確:蓮花山花木園前2年的租金爲每平方米用地面積2.7元/年,其後根據市場情況重新確定。2005年10月深圳市政府《關於研究國有企業改制房地產確權問題的會議紀要》(445)在同意以上意見的基礎上,增加“此後用地租金按市場情況調整時,原則上每次上調幅度不超過7%”的內容。
2009年4月《關於研究蓮花山花木園苗木補償等問題的會議紀要》(市政府辦公會議紀要205)同意對市園林集團因改制原向市政府租用的中心公園地塊的租期延長3年。
根據上述文件及會議紀要精神,原市國土房產局和該局從2006年起,與園林集團簽訂了四次臨時用地合同,第四次從2011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24日。2013年10月園林集團申請續簽臨時用地合同,考慮到相關部門反映臨時用地範圍內存在亂搭建行爲,該局分別向規劃土地監察部門及福田區政府反映情況並徵求意見。目前該臨時用地合同暫未簽訂。
南方日報記者李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