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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範》於4月30日到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修訂形成了《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範》(下稱“《規範》”),並於近期開始正式實施。其中提出,開發商延期辦房產證,市民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辦理房產證。
針對個別不良開發商收了購房款後刻意延期爲購房者辦理合同的交易登記,甚至把已經售出的房子再抵押或者賣給別人,出現重複抵押、一房多賣等情況,《規範》明確規定,房地產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與預購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爲申請轉移登記的,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轉移登記。
同時,房地產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爲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也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也就是說,一旦開發商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爲購房者辦理合同交易登記,市民就可單方面自行到房管局辦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規範》還規定了其他十四種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情形。其中首次規定:贈與經過公證的,受贈人可以憑經公證的贈與合同單方申請轉移登記;經租房的自留房或者經批准發還部分的權利人可以按份共有人的身份申請單方登記。
夫妻離婚後一方出國、變更住所、雙方交惡甚至杳無音訊,要求雙方共同申請房產登記已經不現實。對此,《規範》提出,離婚析產、夫妻協議析產、共有房產析產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持析產協議共同申請登記。但是,如果房地產析產,析產協議經公證的,可以由一方當事人申請登記。這也意味着,夫妻共有房產如果能拿出經過公證的析產協議,便可以單方申請登記。 (記者/黃少宏鄭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