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起,《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及《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開始實施,這兩部法規均對建設項目的條件有所規範。
其中,《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規定了生產、生活類建設項目的選址應當具備交通及基礎配套設施條件;不具備條件的,應同步配套建設交通及基礎設施。
此外,《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規定,新區住宅項目配套的綠地率不低於30%,其中人均公共綠地面積,規劃人口居住區(含小區、組團)不低於1.5平米;舊區改建的住宅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配套的綠地率不低於25%,其中人均公共綠地面積,規劃人口居住區(含小區、組團)不低於1.05平米。
同時,《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明確規定鼓勵進行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多形式的立體綠化和開放式綠化建設,但具體辦法由武漢市政府另行制定。 _acK({aid:1807,format:0,mode:1,gid:1,serverbaseurl:"me.afp.china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