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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開徵民意。草案規定,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的行爲將最高處罰20萬元。
保障性住房應建在交通便利區域
草案明確,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的方式,包括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發放租賃補貼。本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城鎮基本住房保障事業。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和運營保障性住房的,享受國家有關金融、稅收等支持政策。
保障性住房應當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較爲齊全的區域,軌道交通沿線、站點周邊住宅用地,應當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城鎮基本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中已確定的保障性住房地塊,未經市政府批准,不得變更規劃和用途。
建立基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
資金扶持上,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基本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大財政性資金投入力度,制定住房保障專項預算和年度預算並單獨列出,優先安排住房保障資金。
草案規定,本市建立統一的城鎮基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檔案和保障家庭、個人檔案,並進行動態管理。爲便於監督,草案要求,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基本住房保障實施情況及城鎮基本住房保障財政支出預、決算情況,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同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對保障對象等有關當事人在基本住房保障中的違法行爲,應當作爲不良行爲予以記載並與其他部門共享,對違法行爲可以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
提供虛假信息5年內禁止再申請
罰則方面,草案規定,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個人提供虛假信息,申請住房保障的,由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駁回其申請予以警告。已獲取保障性住房的,取消資格,收回保障性住房,按照市場價格補繳承租或者承購期間的租金,處10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已領取租賃補貼的,停發並追回租賃補貼,並處領取補貼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有上述違法行爲的保障對象自行政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記者李天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