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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太原6月30日電(任麗娜)30日,山西省物價局和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通知稱,從7月1日起,山西將放開目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房地產諮詢和經紀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山西省物價局表示,該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有關房地產政策法規、技術及相關信息等諮詢的服務收費,提供房屋租賃代理、房屋買賣代理等經紀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託和受委託雙方,依據服務內容、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協商確定。
山西省物價局規定,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價目表應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完成標準、收費標準、收費對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標價要素;一項服務包含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名稱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代收代付的稅、費也應予以標明。
山西省物價局明確要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山西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行爲的監督管理,重點查處收費後不按約定義務履行服務職責,以及串通漲價、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等亂收費行爲,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