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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日前市建委、市規劃局聯合下發的《關於我市新建民用建築工程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從明天開始,單體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築將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部分建築
明起執行綠色標準
《通知》提出,爲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四川省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綠色建築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力推進我市綠色建築工作,兩局專門就我市新建民用建築工程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做出相關規定。
在綠色建築標準執行要求方面,《通知》明確從今年7月1日起,全市新出讓土地取得土地出讓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讓合同但新取得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的保障性住房、養老院、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建築,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基礎配套設施及大型公共建築(單體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全面執行國家、四川省現行綠色建築標準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築綠色設計技術導則》。
建築設計方案
應做相應調整
爲了將綠色建築的相關標準貫徹到工程施工中,從設計方案開始,就要根據新要求做出相關調整了——在民用建築綠色設計內容要求方面,《通知》要求建築設計企業應在設計的各階段嚴格按照國家、四川省現行綠色建築標準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築綠色設計技術導則》進行建築設計;方案報批文件應明確綠色建築的目標;初步設計說明中應設綠色建築專篇,其中應包括項目的綠色建築目標,設計採用的綠色建築手段和技術、投資估算等;施工圖設計說明中應設綠色建築專篇,該專篇應由建築專業綜合,分專業進行說明,並應註明對綠色建築施工與建築運營管理的技術要求。
據記者瞭解,爲了儘快讓設計單位適應新的綠色建築標準,市建委日前已經組織全市部分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進行了專題培訓。
未按要求設計的項目
不得開工
在民用建築綠色設計審查要求方面,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成都市民用建築綠色設計審查技術要點》中方案階段的綠色建築規定進行審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設計審查階段組織綠色建築專項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據國家、四川省現行綠色建築標準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築綠色設計審查技術要點》進行綠色建築專項設計審查,審查合格後發放民用建築綠色設計審查合格文件。
對未按照上述綠色建築要求進行規劃和設計的項目,相關部門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有關審批手續。這意味着,不符合規劃設計要求的項目,將會開不了工。而《通知》表明,因特殊原因未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應當報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記者袁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