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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經市政府保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聊城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部分申請條件做出調整。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有兩處調整,離異家庭申請的,離異前有房產的,自離異之日起兩年內視爲有房;申請家庭成員拆遷過住房,獲取拆遷貨幣補償的,三年內視爲有房。公租房申請條件有三處調整,分別是對申請公租房實行擔保人制度的調整、對外來務工申請家庭辦理《居住證》相關規定的調整,及對申請家庭養老保險繳交方式的調整。
同時,聊城市城區保障房申請中低收入困難家庭准入條件也進行調整。結合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16000元以下(含16000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19000元以下(含19000元)。(記者謝曉麗通訊員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