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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綠地位置、面積、植物種類、數量等具體信息要每年向社會公佈,不具備相應資質從事城綠工作單位將被責罰,新開發建設的居民區綠化面積不得低於30%……哈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的《哈爾濱市城市綠化條例》,爲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提供了規範完善的法律依據。
據瞭解,《哈爾濱市城市綠化條例》突出生態優先理念,力求強化城市綠化保護管理力度。條例規定,哈市各級政府應加大城市綠化科研經費投入,保障所需資金及用地。綠化主管部門對城市綠地位置、面積、植物種類、數量等具體信息,要每年向社會公佈。該條例更強化監督力度,不具備相應資質而承擔綠化工程的單位,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其設計或者監理單位也將被處以合同約定價款的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罰款。條例規定,新開發建設的居民區綠化面積不得低於30%,舊城改造居住區不得低於25%,違反這一規定將責令限期整改,並對建設單位按照不足綠地面積數,處以所在區域當年基準地價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罰款。在城市綠地內飼養家禽、溜放寵物、種植農作物、野餐燒烤、傾倒堆放垃圾等,將被責令改正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處以五十以上至千元以下不同數額罰款。
據介紹,《哈爾濱市城市綠化條例》還對綠地異地補建實行了嚴格規定,禁止擅自改變城市綠地性質或以任何名義和形式侵佔城市綠地,如果確因公共利益需改變城市綠地性質,對符合一級保護地塊的城市綠地,市政府應提前三十日提出調整方案,並報市人大備案。經批准改變城市綠地性質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改變城市綠地的面積和性質,在同等土地價格地段內就近規劃新的城市綠地。
黑龍江日報李秋菊記者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