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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通知》在媒體上進行報道後得到了業內外及廣大市民的廣泛關注。關於租、售公產房新政如何具體實施、未來房價如何變化的解讀不一而足。爲此,記者走訪了津房置換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新政進行詳細的解讀和分析。
津房置換相關負責人解釋稱,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津政辦發【2014】55號)文件規定:“可以出售的直管公產住宅房屋使用權轉讓時,由受讓人購買直管公產住宅房屋。”確定將於2014年7月1日執行新的直管公產房屋置換政策。即7月1日當日新受理的直管公產房屋置換業務符合可以出售條件的房屋在辦理置換業務時需要由購房人辦理購買產權,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後購房人將持有該房屋的產權而非使用權。
不過,根據文件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產房屋不得出售:房屋使用權有爭議的;經鑑定屬於危險房屋的;徵收決定範圍內的;屬於非成套或者成套夥用住宅房屋的;國家和本市規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介紹到的情況以外均屬於可以出售條件。津房置換還特別提示廣大市民注意以下六個方面:
1、7月1日前所有津房置換的連鎖店還會按現行的置換政策受理置換業務,不涉及文件規定中的條款內容。
2、7月1日(含當日)後津房置換連鎖店仍正常受理置換業務,正常的置換流程沒有變更。但對符合出售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在辦理置換的同時要到產權單位辦理購買產權業務。
3、津房置換受理業務的標準爲原承租人(房主)在津房置換門店辦理直管公產房進件手續。7月1日前已辦理進件手續的房屋不按文件規定條款執行。
4、因7月1日後按文件規定執行的新的置換業務增加了購房人購買產權的環節,故整體的受理時限略有調整。近期津房置換各門店將對外統一解釋和公示流程,廣大住戶可到就近的津房置換門店進行諮詢。
5、對購置產權需要提供的資料和費用,請廣大住戶到所屬房管站進行諮詢。
6、對購置產權後再交易相關的稅費,請廣大住戶到相關產權過戶單位進行諮詢。
廣大市民對新政執行方法如有疑問,可到相關部門及就近的津房置換門店進行諮詢。也可登錄津房置換官方網站:www.jfzh.com.cn或關注津房置換公房政策免費諮詢微信平臺,微信號碼: tjfczx。瞭解更多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