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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從今年7月1日起,中山市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這將意味着住房公積金不僅可以用在房屋上,也可以用於家庭成員治病。
值得效仿
職責錯位
雖說,住房公積金是專門用於支持城市居民購買房屋的,但在生命健康面前,住房公積金購房職能就顯得不那麼重要了。尤其是當一個家庭有成員不幸患上重大疾病,生命受到威脅而又缺錢治療時,一筆本屬於他們可以提取的公積金就能成爲救命錢。住房公積金本質上是歸個人所有的私有財產,雖可以作爲城市廉租住房建設的補充資金,以保障低收入人羣的基本住房需求,但一旦面臨“生命”與“住房”的二者只能選一時,相信,多數人是會選擇“救命”的。試想,假若一個家庭因某一個成員患上重病時,需要大筆的醫療費用卻四處籌借不到錢,而原本就屬於自己的那一大筆公積金卻無法取出來用於治病救命,何等悲愴。
更何況,一些房價相對不高的中小城市公積金“閒置嚴重”,大量的公積金花不出去。從受益的角度來看,說明大多數繳存者實際上是這項制度的局外人。而在一、二線城市,近年來房價猛漲,買房成爲大多數工薪階層不可企及的夢想。難怪有人說:“住房公積金是讓買不起房的人湊錢幫買得起房的人買房。”而公積金用於“救命”,實爲一舉兩得之舉。
(吳學安)
職責錯位
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初衷是解決住房問題,目的是保障住有所居。當下這個問題並沒有解決好,還有不少人因爲買不起房、租不到房而焦慮,對公積金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有頗多抱怨,眼下亟須解決和充分利用好住房公積金,這纔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做的事。治病不是有醫療保險麼,何至於走到要“拿買房的錢用來看病”的地步?公積金管理中心不種好甚至放荒自己的“責任田”,卻種起了醫保“責任田”,顯然是職責錯位,況且長期以來我國醫保基金同樣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資金閒置、基金結存率過高的問題,又何必拿公積金來“送人情”。同時,這種新規也沒有提供足夠的法律法規依據。 (小刀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