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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7月1日實施提取範圍擴大
本報訊(記者劉競宇)上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但其中關於非中山戶籍公積金繳存人7月1日後繳存的公積金離職後暫不能提取的說明引起爭議。
昨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7月1日政策執行後,職工在7月1日前繳存的公積金可以全部提取,而7月1後繳存部分仍歸職工個人,公積金中心將對其賬戶暫時封存,實行統一管理,直至其具備轉移、提取或符合銷戶條件,其間將按照銀行三個月定存計算利息。
職工公積金賬戶符合條件可轉移或支取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劉結平表示, 7月1日政策執行後,職工在7月1日前繳存的公積金可以全部提取,而7月1後繳存部分仍歸職工個人,公積金中心將對其賬戶暫時封存,實行統一管理,直至其具備轉移、提取或符合銷戶條件,其間將按照銀行三個月定存計算利息。
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要具備轉移條件的都可以辦理轉移手續,職工在外市購建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爲了方便非中山戶籍公積金繳存人轉移或提取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可以辦理委託手續,即繳存人不需在中山就能完成公積金的轉移和提取。
患大病或者舊樓加裝電梯均可提取
記者昨天還了解到,爲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經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增加繳存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涉及大病醫療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延長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期限,簡化純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
繳存人或家庭成員涉及大病醫療的,提供經市社保部門確認的《中山市大病醫療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符合相關提取條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付款(含市外)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購房發票、付款收據開立日或房地產權證出證日起兩年內只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
累計收繳了138億元公積金存款
據介紹,中山市自1995年實現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截至今年5月底,共有33萬人參與繳存公積金,共計收繳了138億元公積金存款,其中歷年來共提取了84億元,在剩下的54億元存款餘額中,有45億元用於公積金貸款,自中山有公積金制度以來,中山共計受理26127筆業務。
日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公告稱,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匯繳年度內,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爲20185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高限額爲8074元。月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以上限額的,以實際工資額爲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月繳存額;月均工資超過以上限額的,最高以上述限額爲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