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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2012年1月我在濟南某小區購買了商品房一套,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爲120平方米。合同簽訂後,我如約交付首付款並辦理了銀行按揭貸款,一直還貸至今。最近,開發商通知我們收房,可在其提供的房屋面積實測表中,我發現房子的實際面積變成了112平方米,我該怎麼辦?
李主任:我國多部法律均有明文規定,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以此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承擔;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開發商返還,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鑑於開發商提供的房產面積誤差比已經超過3%,如你們的合同有約定,應當按照約定進行處理,如沒有約定,那根據以上法律規定你具有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