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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中山市將於7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該市公積金繳存人,在其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涉及大病醫療時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其既有住宅需增設電梯時,也可使用住房公積金。
據瞭解,2014年度,中山市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高限額爲8074元。其繳存基數爲職工本人2013年全年工資總額(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數。
根據該市公積金中心於24日發佈的通知,該市已延長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並簡化純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對一次性付款(含市外)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購房發票、付款收據開立日或房地產權證出證日起兩年內只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純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提取時只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結婚證(只適用於產權人配偶提取),無須提供其他材料。
此外,該市公積金繳存人或家庭成員涉及大病醫療的,提供經該市社保部門確認的《中山市大病醫療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其中,“家庭成員”的範圍是繳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對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既有的住宅房屋的所有權人需要使用該房屋共有部位增設電梯的,該市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自該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可一次性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能超過因增設電梯分攤的實際支出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