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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前召開的邯鄲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會議上獲悉,從10月1日起,《邯鄲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將正式實施。這將有利於防止因建設資金挪作他用,出現延期交房甚至工程爛尾現象,保證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定金、預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貸款。《辦法》規定,這部分資金將全部納入監管,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後終止。
《辦法》規定,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選擇一家監管銀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預售許可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開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並由監管機構、監管銀行、開發企業三方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開發企業使用預售資金時,需要申請並經房管部門同意,監管銀行方可撥付。10月1日後,新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商將不得直接收錢。
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房地產開發資金鍊中最重要和最容易出問題的一環。在預售條件下,購房者支付的是全款,購買的是期房。如果不對預售資金進行有效監管,一些實力較弱的開發企業就有可能挪用預售資金用於其他工程建設,發生預售項目資金短缺、建設速度放緩、交房延期、房屋質量下降、配套設施滯後等問題,甚至出現攜款潛逃、爛尾樓、半拉子工程等一系列危及購房者權益的情形。
另外,《邯鄲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和交易結算資金監管辦法》也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是指買賣雙方在辦理房屋交易登記過程中,爲保證交易資金安全,委託監管機構對交易資金進行監管,在辦理轉移登記前,買方將購房資金劃入監管專用賬號,在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後,資金監管機構將監管的交易資金劃轉給賣方。通過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能有效減少市場交易過程中的各類糾紛,確保交易雙方房屋權屬和資金的安全。
河北日報記者劉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