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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新房準備落戶,卻被居委會和計生辦要求先出示上環證,仲愷區陳江街道的潘先生感到非常疑惑:未聽說過落戶要上環證,而自己偏偏就卡在這張證上。
潘先生今年33歲,山東人,在仲愷區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2012年,他在該區陳江街道購買了一套房子。由於潘先生的戶口在山東,妻子和兒子的戶口在江西,考慮到孩子漸漸長大,爲方便以後孩子入學,他打算把全家人的戶口都遷到陳江。今年6月,他在當地居委會諮詢落戶事宜,工作人員告知,必須有上環證才能落戶,否則不能開證明辦理落戶。隨後,他又到陳江計生辦瞭解,工作人員說,需其妻子在節育時首選上環,或有醫院證明其不適合上環。
潘先生認爲,首選並不是非選不可,節育措施很多,不一定非要上環。潘先生說,其妻子在2008年上過環,後來身體出血,還掉過環,就沒再採取這種措施,但早已辦理《計劃生育證明》。
仲愷區計生辦主任周文雄說,上環和落戶並不掛鉤,辦理落戶時要出示的材料之一是《計劃生育證明》,而不是上環證。但根據《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一孩的情況女方首選上環,二孩則一方首選結紮。
仲愷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表示,辦理購房落戶時只需身份證、戶口本和《購房合同》等材料以及《計劃生育證明》,並不需要上環證。
南方日報見習記者/劉光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