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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形形色色的試點中,武漢又多一個試點頭銜:以房養老試點城市。7月1日起爲期兩年內,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城市將試點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2013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按計劃,以房養老政策會於2014年上半年試行推廣。如今推到7月1日實行也不算太遲。
以房養老,也被稱爲“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者“倒按揭”。這個概念國外有多種解釋,因而決定了以房養老的具體形式。而按照《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試點中的以房養老是範圍最窄、形式最簡單的以房養老。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毫無疑問,這種養老方式只是完善養老保障機制的一項補充。
首先,它是自願的,並沒有半點強迫性。如果你原來只是參加一個普通的基本養老保險,並不能滿足你較高的養老需求,那麼你在原來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以房養老,就算是一個錦上添花,也未嘗不可。當然,這裏的前提是,你的房子不需要遺留給下一代。換一句話說,如果你的下一代可以在你的現有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給你一定的養老補充,你也就不需要參加以房養老了。因此,以房養老是自願的,選擇權在房主的手中。
其次,參加了以房養老的保險,勢必會有兩種情況,一是房主佔了便宜,一是保險公司佔了便宜。你把房屋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按月給你提供養老經費,實際上是一種雙方的博弈。如果老人身體健康,大大超出了壽命的預期,那麼保險公司會增加支出。儘管國土部表態:宅地70年後續期不影響以房養老,但是由於房屋是有使用壽命的,一旦老人過世,保險公司得到的房屋可能已經價值不大了。相反,如果老人因故過早離世,那麼保險公司可能較快可以擁有住房的所有權,對保險公司來說,是一種額外的收益。因此,保險公司根據老人及房屋的各種情況,每個月給老人多少費用,是要通過專門的計算公式計算的。
第三,以房養老需要有基本的限制條件。比如,老人獨立居住,房產有產權,老人自己同意,有子女的話,子女也要同意,老人現有的保險金存在不足,而老人又不願意拖累子女,等等。
第四,以房養老要有具體的保障條件。比如在房產評估、抵押、後續管理等方面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再比如,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有7個方面的要求,比如開業滿5年,註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等。
作爲走向市場經濟的國家,中國不應該拒絕以房養老。以房養老在國外是一種成熟的普遍的受歡迎的保險制度。“倒按揭”是上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新澤西州勞瑞山的一家銀行創立的。如今,在美國日趨興旺。美國的倒按揭貸款放貸對象是62歲以上的老年人。因此,以房養老是一項十分靈活且便利的補充性養老制度,在不考慮其他情況的條件下,十分有利於提高老人的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