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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23日正式發佈指導意見,7月1日起,未來兩年,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將正式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這意味着備受關注的“以房養老”商業保險正式開閘。
當前,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超過2億,平均50個老人“攤”1張養老牀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81元……不知不覺中,老齡化的“銀色浪潮”已經襲來,養老保障面臨的壓力也越來越大。老何所依?這個問題不僅牽動着每個家庭,更考驗着政府的智慧和決心。“以房養老”就是一種創新型養老保障制度設計——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統一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這樣一種養老方式,可以爲老年人養老提供更多的資金保障,也有助於緩解持續上升的社會養老壓力,在制度設計上首先應該予以肯定。
然而,公衆對於“以房養老”並沒有抱以太高熱情,來自上海民政部門的調查顯示,高達90%的老人擬將房產留給子孫,願意“以房養老”的不足10%。在我國,“以房養老”雖說還是一個新興事物,但這些年一直在進行試點探索,只不過主導者有所不同罷了。2007年,北京、上海等地率先開啓以政府爲主導的“以房養老”試點;2011年,中信銀行等商業銀行推出過“銀行版”的“以房養老”;保監會此次開展試點的將是“商業保險版”的“以房養老”。需要說明的是,此前的試點多以失敗告終,普遍是因爲申請的老人很少,直接導致不得不停辦業務,這在客觀上印證了上面的調查結果。因此,要防範新一輪“以房養老”探索重蹈覆轍,就必須弄清楚這一養老方式的困局所在,想辦法讓公衆和保險企業接受它。
“以房養老”的困局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觀念層面上,中國自古以來就有“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的說法,老人習慣在死後把財產留給子女,傳統觀念中房產寄託了家庭太多情感,特別是在房價高企的今天,好不容易還完銀行按揭,從情感上並不願意“倒按揭”養老;二是市場層面上,囿於70年有限房屋產權、房屋價值波動、預期壽命變化等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以房養老”的主導者設置的申請門檻往往比較高,而老人感覺“吃虧”的心態同樣比較重,因此使雙方對於“以房養老”的熱情都不高。由此不難看出,開展“以房養老”的改革探索,首先需要降低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政府既要搭建好房產評估、政策諮詢、糾紛仲裁等機制,更要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激勵等手段與商業保險公司分擔風險。只有這樣,才能降低“以房養老”的門檻,進而幫助老人釐清認識誤區,改變傳統觀念。
關於“以房養老”的認識,有一點不得不提,那就是不宜誇大“以房養老”的作用,它只是提供了一種市場救濟手段。“以房養老”不會改變我國的基本養老方式——主要是以居家養老爲基礎、社區服務爲依託、機構養老爲支撐,它只是現行養老方式的一種有益補充。即便是在“以房養老”早已推行的澳大利亞、美國、新加坡等發達國家,市場反響同樣不強烈,同樣有着觀念層面上的障礙,這一方式常常被視爲“最後的養老選擇”。切記“以房養老”並非拿房子換基本養老待遇,其目標是追求一種改善型養老待遇,這種定位決定了它只是一種小衆養老方式選擇,老人的參與熱情也不會特別高漲。但對於那些希望有更好養老待遇的老人來說,尤其是一些失獨和丁克家庭,“以房養老”就能夠很好地滿足他們的期望。而這也正是“以房養老”改革探索的真正意義所在,只要能夠滿足一部分人的需求即可。
在應對老齡化的問題上,我們應該鼓勵包括“以房養老”在內的所有改革探索。因爲只有積極探索,才能找到應對之策,才能惠及更多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