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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24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一起淳安縣千島湖“陽光水岸”房地產腐敗窩案,多名領導幹部被判刑,行賄人也被起訴。
杭州市紀委曾在去年通報稱,“陽關水岸”項目涉及黨員幹部40餘人,涉案金額數億元,8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發佈會上,杭州市檢察機關首次系統公佈“陽光水岸”系列案件,此案與人民羣衆的舉報有着直接的關聯。涉案的淳安縣8名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之便,接受東方巨龍投資發展(杭州)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餘進的請託,爲該公司開發的千島湖上坑塢北島項目建築容積率提高、項目推進違規提供幫助等,並收受財物。
其中,原淳安縣委常委、人武部部長章貽慶受賄113萬元,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原淳安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汪建華受賄158萬餘元,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原淳安縣建設局局長餘路成受賄443萬餘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土地出讓金4732萬餘元,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原淳安縣國土資源局派駐千島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土管業務負責人程福根玩忽職守、受賄,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原淳安縣千島湖風景旅遊委員會副主任邵華政受賄96萬餘元,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原淳安縣委常委、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程鋒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已由余杭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東方巨龍投資發展(杭州)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餘進涉嫌行賄案,已由淳安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法院正在審理中。
在新聞發佈會上,杭州市檢察機關還通報了浙江省殘疾人康復指導中心輔助器具資源中心主任陳強、張彬等貪污賄賂窩串案,富陽市新登鎮五里橋村主任應建軍等4人貪污、受賄案,蕭山區社會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周峯、副主任王佳土等賄賂窩串案等系列案件。
據介紹,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杭州全市檢察院共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293件380人,其中涉嫌貪污73人,賄賂216人,挪用公款22人,濫用職權50人,玩忽職守7人,徇私舞弊10人。立案偵查廳級幹部4人,處級幹部53人,科局級幹部89人。
記者裘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