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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今天發出《關於申請辦理購房入戶的通知》,明確符合購房入戶的購房者,須持所需入戶材料,到該局申請,如實填寫《海口市購房入戶審批表》。經該局覈准後,到商品房所在轄區的公安分局辦證中心申請入戶。
市住建局就申請辦理手續明確購房入戶條件爲:所購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含產權式酒店);入戶人員條件,須爲本省戶籍的購房者,以及戶籍在本省的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的未婚子女;屬共同購房的,只允許其中一名購房者作爲申請人,申請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的未婚子女入戶,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請一次購房入戶;入戶人員不超過5人(含)。
購房時間自2014年6月1日起,暫定截止時間爲2014年12月31日。購房合同提交時間和備案時間均要在上述時間內。《通知》同時強調,購房人申請登記戶口後不得撤銷或解除所備案的購房合同;2014年6月1日前已備案的購房合同並重新購房的人員,不能享受購房入戶政策。
海口晚報記者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