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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蔡木子)昨日,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了《武漢市學前教育管理辦法》。我市首次明確規定,新建住宅區住宅建設面積達到15萬平方米或者居住戶數達到1500戶及以上的,應當配套建設學前教育設施,並與住宅區建設同步進行。如果不配建,國土規劃部門將不予辦理該項目規劃條件覈實證明。
據悉,這是武漢首次爲學前教育制定政府規章。目前,我國專門的學前教育法規和規章僅有《幼兒園管理條例》(1986年出臺)和《幼兒園工作規程》(1996年出臺)兩部,這些規定出臺時間較早,已不適應學前教育發展的需要。
近年來,國家先後頒佈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學前教育的發展目標任務和基本政策,提出了發展學前教育的10條意見。但從法律體系層面來看,相關規定還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武漢市此次制定的規章在上述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細化。
我市每年進入學前教育機構的幼兒人數,平均以每年2萬人的速度增長。目前,全市共有幼兒園1024所,在園幼兒22.43萬人,教職工2.6萬人,全市學前三年教育毛入園率達到84.87%。其中,民辦幼兒園733所,在園幼兒13.42萬人;公辦幼兒園291所,在園幼兒9.01萬人。
爲防止學前教育“小學化、學科化”,《辦法》規定,學前教育機構不得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超額編班,不得進行小學教育內容學習,不得給學齡前兒童佈置書面家庭作業,應以遊戲爲基本形式,注重活動性、趣味性和多樣性。
《辦法》強調了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辦學前教育機構,應履行法定報批手續。市、區政府可採取經費資助、減免租金、出租轉讓閒置國有資產、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民辦幼兒園。
原則上,我市每級街道、鄉鎮應當至少建設一所獨立建制的公辦學前教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