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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武漢市學前教育管理辦法》上市政府常務會審議。爲解決幼兒入園難問題,辦法作出硬性規定,新建小區住戶達1500戶的,就要配建幼兒園。
針對我市學前教育資源不均衡,“入公辦園難、入民辦園貴”等現象,《辦法》明確規定:新建住宅區住宅建設面積達到15萬平方米或者居住戶數達到1500戶及以上的,應當配套建設學前教育設施,並與住宅區建設同步進行。
街道、鄉鎮應當至少建設一所獨立建制的公辦學前教育機構。
《辦法》還禁止擅自改變規劃配套建設的學前教育設施的使用性質。國土規劃部門對不按規劃配建學前教育機構的建設項目,可依法不予辦理該項目規劃條件覈實證明。(記者夏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