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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開陰陽合同以避稅並不少見,而二手房中介機構營業納稅也玩“陰陽手”,少申報或者零申報,這樣的情況被曝光就頗爲罕見了。近日,廈門同安區地稅局開出高額罰單,處理四家房地產中介機構,補稅近十萬元,罰款近兩萬元。
記者在隨後的調查中發現,廈門房地產中介機構普遍存在稅務登記爲單位納稅人而門店卻以個體戶形式出現的情況,財務制度和財務人員均不健全。今年初,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等部門相繼開展整頓房地產中介行業市場的行動,對無資質上崗、不規範經營的中介機構予以嚴懲。廈門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表示,將盡力配合工商、稅務部門對不規範經營的中介服務進行查處。
抽查4家中介3家納稅零申報
近日,同安區地稅稽查局抽取了轄區內的四家房產中介機構,對其納稅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結果發現,這四家中介僅一家有申報納稅的記錄,其餘三家居然每月均是“零申報”。
經查,這四家房產機構雖然都設有賬簿,但有的房產中介的賬簿上每月僅列支了兩三名員工的工資及社保費,收入、成本及其他費用則均未入賬;有的則根據當月的業務數量,人爲調節每月申報的營業額,調節後的營業額僅比中介所需支出的房租、水電費、廣告費、人員工資的總額略高一點。
“總的來說,四家被查機構均存在賬目混亂,收入憑證、成本資料、費用憑證殘缺不全,無法查賬等問題。”同安區地稅稽查局相關人員表示。四家被抽查的中介機構雖然稅務登記均爲單位納稅人,但實際都是以個體工商戶的模式經營,財務制度和財務人員均不健全。
廈門房子銷售火爆,房地產中介機構更是遍地開花,湖濱南路某房產中介的業務員小吳自曝說,加入房產中介行當快兩年了,不管是租房還是買房的客戶,幾乎沒有人主動要求開具發票,“至於營業額自己心裏有數就好了”。
“躲貓貓”現象業內普遍存在
“十年前,廈門的房地產中介行業是非常規範的,但現在這種情況變了”,廈門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全市的中介機構普遍存在這樣的情況:旗下門店在工商稅務掛爲營業部,或者乾脆掛個體戶,而此舉更重要的就是爲避稅做掩護。
中介行業協會財務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以個體戶形式出現,一般稅收上採取定稅,就是覈定一定的營業收入,而以分公司的單位納稅人形式出現,每筆業務按規定都要繳稅,繳納稅款大大增多。
上述協會負責人表示,部分中介機構實際上業務還是由總公司管理,但蓋的是門店的業務章或者個體戶的章。然而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要索賠全款,分公司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而個體戶就要承擔全部責任全賠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按廈門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規定,嚴格意義上個體戶是不能做中介服務的,而目前協會的管理辦法正在完善中,未來很可能放開。
賬目混亂不清亟需規範引導
一方面,房產中介機構記賬不清,讓相關稅務部門在調查時甚至都無法覈對其真實營業額。而另一方面,房產交易成功後,購房者也大都未針對中介費用及時向中介機構索取發票。
在廈門工作了近3年的小李不久前在蓮阪附近購置了一套總價270萬元的二手房,中介張口要了三萬元的服務費用,房子交易成功後小李又進行了一番討價還價,“最後說不要發票給2.7萬元,中介的利潤空間還是很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稅務機關有權覈定其應納稅額。針對四家房產中介機構經營收入賬目混亂的狀況,同安地稅部門根據稅收徵管法、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對被查企業採用定期定額方式覈定其被查時段的營業額,並據此補徵稅款,同時對中介機構以外購收款收據代替發票使用的行爲處以罰款。
“行業利潤空間較大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從事中介服務,但中介行業人員流動性強、管理不完善,今後我們將事先對他們進行稅收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並探討與房產中介內部協會的合作。”同安區地稅局負責人表示,針對房產中介機構的專項檢查今後將進一步擴大,以加強對房產中介行業的規範引導。地稅部門也提醒消費者,在支付房產中介費用時應向房產中介機構索取發票,這不僅有利於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防止國家稅款流失,有利於經濟秩序的有序運行。
福建日報記者陳挺楊珊珊通訊員陳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