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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訊(記者易朵)備受關注的“以房養老”試點落地。保監會昨日發佈指導意見,下月起,以房養老將在北京等四地試點,有完全產權的老人可以將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領取養老金,身故後房屋由保險公司處置。
今天上午,大都會、合衆等保險公司均稱,以房養老還在研討中,具體細節均未確定。截至發稿,尚無險企提出申請。
昨日,記者回訪曾自主試點的右安門街道發現,老人抵押房屋的熱情並不高。本報微調查顯示,7成人不會購買以房養老保險。
發佈京滬等四地7月起試點
昨日,保監會正式發佈《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從7月1日起,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試點“以房養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養老保險處處長姚渝介紹,60週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可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
“以房養老”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就是老年人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約定條件獲取養老金,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屋的處置權。
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應具備的條件包括,開業滿5年,註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等條件。
投保30日內老人有“反悔權”
保監會強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牽涉房地產估值、抵押,年金髮放等多個環節,法律關係和業務內容較爲複雜,必須做好老年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保險公司需要對消費者進行簽約前輔導,必須通過錄音、錄像或第三方見證等方式增強合同簽訂過程的公平性、公正性。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的猶豫期爲30個自然日,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再次向投保人介紹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確認投保人的真實購買意願。保險公司還需定期向客戶披露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相關信息。
追問房價漲跌怎麼解決?
保監會介紹,老人過世後,其房產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法定繼承人所有。
如果房產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不再向老人的家屬追償。
那麼,房價漲跌帶來的影響怎麼解決?
姚渝表示,試點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將由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和房價下跌風險。
如果房價下跌,保險公司不可以向老年人及其家屬追償;房價上漲,保險公司也不能獨佔房產增值收益。
選擇這樣產品的老年人在身故後,其家屬可以通過償還保險公司支付的養老金及利息重新贖回房產。
70年產權問題怎麼界定?
首都經貿大學金融系教授庹國柱認爲,如果一個房子已居住了20年,剩下50年的房子還值多少錢,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後,保險公司和消費者都同意這個價格,那就按這個成交簽訂合同。
另外,簽約一段時間後,房子出現質量問題導致不能使用怎麼辦?在簽訂合同之前,保險公司要對房子進行檢查評估。簽訂合同後,出現的問題和風險就要由保險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