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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貴州息烽縣光彩大樓住戶十四年前入住新房時,就發現牆體開裂,屋內滲水。由於開發商堅稱驗收合格、只修不退,如今樓房裂痕觸目驚心,經鑒定已成『危樓』,業主維權仍然無果。《天天315》本期聚焦:建成十幾年的大樓變成『危樓』,該修復還是該拆除?
房屋牆體出現大裂痕(照片由住戶提供)
央廣網財經6月24日消息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貴州息烽縣光彩大樓的住戶2000年剛入住新房時,就發現牆體細微開裂,屋內滲水。開發商堅稱驗收合格,只修不退。業主們維權至今,樓房裂痕已『觸目驚心』,經鑒定已成『危樓』。住戶們想退房,但法院已判定開發商修復房屋。息烽縣光彩大樓建成纔十幾年就成了『危樓』,住戶們擔心修復質量難以保證,生命安全無法保障,還是想要退房。
牆體裂痕大得能插進筷子住戶起訴開發商欲退房
據息烽縣光彩大樓的住戶們介紹,光彩大樓是貴州息烽縣建成的第一個商品房樓盤,當時不少購房者都因買到了這裡的房子而感到興奮不已。
然而,住戶們2000年拿到新房鑰匙,搬進新居後沒幾天,就有人發現家裡的一側牆體細微開裂,房頂滲水。
住戶稱,2000年房子交付的時候就已經出現了小裂縫,大家都不以為然。沒想到2年後裂縫變大,筷子都能插進去,甚至可以從牆壁看到隔壁的住戶。下雨的時候,水從8樓滲到5樓。
住戶們告訴記者,貴州一家媒體曾在2001年時關注並報道了光彩大樓出現質量問題,住戶要求退房,補償一事,2002年8月又報道了一次,但開發商堅稱驗收合格,不退房。經濟之聲記者在網上也查找到貴州日報曾在2002年8月時報道了這一事件。報道的大致內容是這樣:
2002年7月24日,記者來到光彩大樓內,走訪了10多戶人家,發現房屋牆壁開裂、滲水現象依然如故,不僅頂層,二樓以上的房間都普遍存在這些問題。一些買了房的住戶由於擔心房屋安全隱患,至今不敢搬進去居住。光彩大樓的住戶多次與開發商遵義明德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交涉,要求開發商妥善解決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
在住戶們的強烈要求下,開發商先後幾次派人維修,在屋頂鋪設瀝青紙,對樓房外牆和裂縫補灰。但令住戶們感到失望的是,縫縫補補並不能徹底解決問題,家裡牆上的裂縫補了又開,開了又補,不知道什麼時候纔能徹底愈合,雨水、甚至樓上的洗衣、洗澡水仍然頑固地侵蝕屋裡。
失去耐心的住戶們向房開商要求退房並賠償損失。但是,開發商的態度十分強硬,開發商回復:2000年12月,息烽縣光彩大樓通過縣質監站驗收,被評定為合格工程。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住戶退房、補償的理由不充分。
住戶們期盼著有關主管部門能給出一個說法,然後他們向息烽縣建設局申請要求對主體工程結構質量是否合格重新進行核驗。2002年3月29日,息烽縣建設局以(2002)10號文件的形式就大樓是否合格向住戶作出答復:『2001年10月8日,你們要求縣建設局質監站對光彩大樓主體質量是否合格重新核驗。我局質監站邀請有關專家現場查勘分析論證,並結合貴州省建築科學研究檢測中心結論,我局質監站認定,該工程主體結構是合格的。』
不得已,幾個住戶代表2002年4月9日向息烽縣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息烽縣建設局認定工程合格的(2002)10號文件。後在多方協調下,息烽縣建設局答應對光彩大樓的質量問題妥善解決,住戶向法院申請撤訴。但是後來住戶和開發商對住房質量存在較大爭議,於是住戶們就又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報道結尾只說息烽縣縣法院已經立案受理,但案件一直沒有進行審理。
法院判定房屋須維修住戶堅稱房屋是危樓
這次的審理結果如何?據住戶介紹,當時法院並沒有給出判決結果,在這之後,開發商又來刷了刷外牆。就這樣,300多個住戶就又在有裂痕的房子裡面提心吊膽的住了近10年。直到2011年,事情纔有了新的轉機。
住戶稱,住房質量的檢測需要十幾萬,他們沒有那麼多錢,但是縣裡有領導稱政府願意給我們錢,然後再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後來,政府墊資40萬對4棟樓進行檢測, 3個月後,檢測結果出來了,有兩棟是C級,有兩棟是D級。
在住戶們提供的資料中還有一份蓋有廣州潤恆房屋安全鑒定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上介紹,3級為可靠性不符合本標准對1級的要求,顯著影響整體承載功能和使用功能,4級為可靠性不符合本標准對1級的要求,已嚴重影響安全。
記者也在網上查找到《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標准中介紹的C、D級的評級解釋和我們剛提到的3、4級的解釋相同,也就是說,息烽縣光彩大樓樓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得到鑒定結果後,住戶們不敢再住,想退,但是法院已經按房屋修復立案,現在已經無法更改。
2013年6月底,法院判定房屋由開發商負責修復。住戶們拒絕修復房屋,他們很擔心修復質量難以保證,生命財產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住戶們認為,鑒定為D等級的房子,國家是不允許居住,並且要直接拆除的。他們不能接受繼續住在危房裡。
住戶們觀察到的一個細節:設計圖上顯示光彩大樓應為7層建築,而實際卻是8層建築。
住戶們認為這是違規建築,現在鑒定已成『危樓』應該拆除,不該修復。記者也隨機撥通了其他幾位住戶的電話,大家的意見相同,都不同意修復,都希望能退房。
業主們都沒有簽字,但據了解,修復工作已經開始。昨天記者撥通了息烽縣住建局的辦公室電話。
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群眾反映的光彩大樓這個事情,現在法院正在進行執行階段。我們領導說的因為現在是法院在作為主導處理這個事情。如果采訪我們的話,能不能麻煩你先和建委宣傳部聯系一下,然後由宣傳部那邊統一組織,因為不是一個部門的事情。』
昨天記者還聯系到了息烽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孟祥。對方回復:『住戶委托的鑒定公司的簽定結果是加固維修,我們現在正在加固維修,現在正在入戶察看、檢查。』
專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居民索賠有理
貴州息烽縣光彩大樓的住戶們維權至今,樓房裂痕已『觸目驚心』,經鑒定已成『危樓』,也就是第三方檢測機構鑒定出這個樓的安全性為C,D級,住戶們認為是『危樓』應該拆除,但是法院的副院長回復這是按照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注鑒定出的結果,所以判定可以修復加固。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認為,這種所謂民用建設可靠性的鑒定,更多是指安全方面的問題,和規劃標准以及驗收標准不是一件事情。規劃和驗收標准應該高於安全標准或者高於可靠性標准,這纔是一個合理的樓房。
包華同時指出,並不是每一個樓房出現問題都需要拆除,拆除大概有兩大方面的評定標准,第一是評定為可修復,也就房屋通過技術上的加固可以修復,保障安全性不出現問題的;第二是修復的成本不能高於修復之後的樓宇的殘值或者淨值。從這個角度上來說,修復和加固或者拆除都是對於不安全房屋的處理的結果,關鍵在於從技術上是否可修復,從經濟上來說是否值得修復。
法院判定房屋可修復,但住戶堅持希望退房。修復和拆除到底誰說了算?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裘葉認為,
這個案子涉及到房屋的安全性鑒定的問題。從案件的講述過程當中,在法院開庭審理過程當中,已經請了專業具有相應鑒定資質的機構來對房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進行了鑒定,然後由專業的機構得出了鑒定結論,稱房屋是可維修、可維護的。從法律層面上來講,這個程序沒有任何問題的話,這個鑒定機構出具的這種專業性的東西應該是可以作為法院判定的依據,但住戶對房屋的認識只是從人體的感官出發的,就認為房屋可能是危樓,缺乏了專業依據。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根據專業鑒定機構出具了的鑒定來判定是合理的。
法院已判定開發商修復房屋,但住戶們擔心修復質量難以保證,生命安全無法保障,現在還是想要退房。住戶可否再要求退房?
裘葉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中第13條就明確規定,如果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了正常的居住使用,買房人可以請求要求解除合同和損失賠償。目前這個案件買房人有了相應的證據,比如說房屋的鑒定結論,認為是C級和D級,那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