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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保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目前,獲得“以房養老”政策試點的地區僅爲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意見》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6月23日《北京晚報》)
@張楚楚:至少在試點期,相較於以房養老可能遭遇的觀念衝擊,房屋產權70年到期的政策障礙無疑更爲棘手迫切。衆所周知,以房養老是建立在對房屋價值的評估基礎上的。老年羣體獲得的贍養水平,取決於中介機構對房屋產權的價格覈算。雖然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到底是有償還是無償,並沒有明確規定。產權問題不明朗,以營利爲目的的商業保險公司當然會審慎爲之。在此前提下,以房養老的試點不排除遇冷的可能。
鑑於此,正在修訂中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有必要早日將70年產權問題提上議事日程,就如何續期、是否有償、費用標準等給出答覆。在強調“居者有其屋”這一住房觀念的社會,明確的房屋產權政策,不僅能爲以房養老的試點鋪路,還能爲購房者提供一個對未來的穩定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