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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誌着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啓動。獲得“以房養老”政策試點的地區有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保監會將跟蹤試點進展情況,研究制定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相關監管制度,規範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爲和銷售行爲,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不會影響養老金髮放
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申請試點的保險企業須滿足開業已滿5年、註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具備較強的保險精算技術,能夠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進行科學合理定價等7個條件。投保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即應爲60週歲以上,且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
試點期限爲2年,選定北京、上海、廣州以及武漢四個城市。試點期間,投保人羣爲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單個保險公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總資產的一定比例。
社會上有傳聞說推出“以房養老”是國家不管養老了,這純屬是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誤讀。“養老金髮放不會受到影響。”袁序成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說,從該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前景來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只是通過市場化手段運作的一種補充養老方式,是爲已擁有房產的老年人提供一種增加養老資金來源的選擇,不會影響老年人傳統的養老方式。
過去幾年,中信等銀行在部分地區開展過反向抵押試點。和銀行推出的反向抵押業務相比,由保險公司開展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其最大特點在於將反向抵押業務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
與銀行業曾經試點的房產反向抵押相比,此類保險產品的最大區別在於:一方面,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依照合同約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確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後顧無憂。
另一方面,老年人過世後,其房產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法定繼承人所有;如果房產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
險企需提供30日猶豫期限
保監會強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牽涉房地產估值、抵押、年金髮放等多個環節,法律關係和業務內容較爲複雜,且客戶羣體爲老年人,必須做好老年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保險公司需要對消費者進行簽約前輔導,必須通過錄音、錄像或第三方見證等方式增強合同簽訂過程的公平性、公正性。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的猶豫期爲30個自然日,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再次向投保人介紹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確認投保人的真實購買意願。保險公司還需定期向客戶披露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相關信息。
老年人期待看到具體保險產品
從居民的養老金來源來看,有31%和26%的養老金源於自己多年的資金儲蓄和退休金。同時,22%的人選擇子女給的贍養費來養老,14%的人依靠養老保險,僅有5%的人選擇銀行利息、收取房租等投資盈利的方式來獲取養老金。
在某事業單位退休的曹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單身,有一套房改房在三環邊上,市場價約爲300萬元,退休金約爲3500元/月。“看看具體保險條款再說吧,有些期待,”曹女士說,“我有些存款,但是不敢花。如果能抵押房子買一份養老保險,能夠每月額外獲取一份保險金,就可以參加更多的旅遊、休閒等活動,生活更有保障。”曹女士唯一擔心的是,房子不能留給女兒,怕她有意見。
幸福人壽董事長孟曉蘇先生表示,已經初步完成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開發和業務流程的準備,將積極上報相關試點申報材料。
如試點資格獲批,幸福人壽將在中國保監會的指導和統一部署下,採取統一規劃、分步啓動的方式,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個城市陸續開展試點工作。
文/本報記者藺麗爽
專家觀點
四大風險導致“險企”參與熱情不高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胡波教授認爲,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保險業服務民生和社會發展的產品,有利於發揮保險業的社會管理職能,總體來看,這是一件好事。
這個產品特別複雜,涉及到房屋本身的維護與管理、房屋價值波動、通貨膨脹與生活成本波動、利率波動、預期壽命的變化等多種因素。在保險技術可以處置的不確定性之外,在我國還有幾個不確定性對該產品的未來發展會產生較大的影響。
首先是房價的波動,如果未來房價上漲,消費者一方可能會覺得不划算,產品如何設計退保條款及退保價值的計算就成了難題;如果未來房價下跌,則對保險公司不利。而預測未來房價走勢並不是保險公司的強項。
其次,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房屋所有人對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只有70年使用權,70年到期後如何處理,尚未有明確說法,其中的不確定性對產品運營也會產生影響。此外,我國目前仍處於城市建設快速發展時期,如果標的房屋未來涉及到拆遷,相關問題如何處理,也是一個難題。
以房養老流程
投保人應年滿60週歲,且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
老人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通過數據統計和精算,綜合考慮房主的年齡、預期壽命、房產若干年後的價值等因素,定期發放給房主一定數額養老金
房主去世後,其房產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法定繼承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