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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了中介公司又騙了房客
本報訊(記者劉元聰通訊員戴晶汪擁彭嶠實習生韓秋怡張雨馨)交了半年房租住了4個月,房東就上門要求他搬走,羅先生這才發現,原來的房東是個假的。昨天,羅先生來到洪山區珞南街司法所尋求幫助。
今年2月,羅先生夫婦從遼寧來到武漢,通過房屋中介公司在洪山街道口租了一套房子,與“房東”張某簽了合同,繳納了半年租金15000元和3000元押金。誰知住了沒多久,真正的房東李某找上門來,要求他們搬離住處。
羅先生立即向中介反映,中介公司與小區物業覈實後,發現李某確實是房屋的真正主人,而假房東張某其實是個租戶,他拿着僞造的房產證出租了房子。
中介公司隨後幫羅某夫婦另外租房,還向張某討回10000元租金,並墊付3000元給了羅某夫婦。中介認爲自己也是受害者,不願再墊付費用。羅某夫婦向中介公司索賠不成,向司法所尋求幫助。
律師指出,因中介公司提供房產信息不真實導致租房人遭受損失的,中介公司應返還中介費,並承擔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