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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佈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爲做好合同示範文本的解釋工作,住建部19日專門在濟南組織相關培訓,就修訂合同示範文本的背景、修訂重點及主要內容進行詳細說明。
記者注意到,新的版本不僅對原合同示範文本進行了多處修改,新增了不少內容,並根據商品房預售和現房銷售,分別製作了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兩個文本。
據中國房地產產權產籍和測量委員會祕書長趙鑫明介紹,新的文本在保障百姓“安全購房”方面做出了進一步努力。比如在新文本中,買賣雙方要對房屋裝修、建築節能、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音等方面進行約定,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音達不到相關要求的,購房者可以退房。
此前,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通常要求購房者先收房後驗房,收房時還需預付物業費等相關費用。一旦交房後,房屋有質量問題或瑕疵,購房者要找開發商維權,往往比較困難。新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條件、交付手續,明確了出賣人的保修責任和最低保修期限,規定房屋交付要先驗房後交房,“這就可以保證業主不收到有問題的房子,在維權中佔據主動”。
此外,據趙鑫明介紹,新的文本對開發商虛假宣傳或利用虛假信息售房也制定了明確的問責規定。相比舊文本,新文本要求開發商作出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賣”、“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問題等內容的承諾,一旦出現相應糾紛,可大大降低購房者的維權成本。
針對法律法規規定不詳、購房者又最爲關心的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完成情況,小區內車位、車庫、會所等配套設施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新文本也積極引導買賣雙方進行約定,明晰權利義務關係,爲相關爭議的解決,提供相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