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9日在廣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魏強作了《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審議意見的報告。他表示,為了避免一屆政府一個規劃等問題的反復發生,廣州城市發展戰略寫入了城鄉規劃條例,其中規定新城區、副中心的規劃建設應當完善居住、產業、醫療、教育、商業、政務服務等功能,舊城區要減少居住人口和規劃建設總量。
推進廣佛莞清等同城化
魏強介紹,有意見認為,草案修改建議稿多為程序性規定,缺少制定和實施規劃的實體性要求,容易導致制定和實施規劃的隨意性,為保持規劃的穩定性和嚴肅性,避免一屆政府一個規劃等問題的反復發生,建議增加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的實體性和剛性的要求,將經過科學論證並已經確定的城市發展戰略要求寫進條例中,長期遵守執行。
對此,結合國家和廣州新型城市化確定的發展戰略和要求,補充完善了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制定、實施城鄉規劃的具體要求。
廣州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實施本市城鄉規劃,要堅持多中心、組團式、網絡型的城市空間結構,構建城鄉一體發展的市域城鎮體系;新城區、副中心的規劃建設應當注重突出主體功能定位和特色,完善居住、產業、醫療、教育、文化、體育、商業、市政、生態、政務服務功能,同步配套建設各類優質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構建各功能區之間的快速交通聯系;舊城區應當增加基礎設施和公共空間,增強高端城市功能和改善人居環境,減少居住人口和規劃建設總量。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挖潛存量用地,按照城市更新單元統籌有序推進城市更新。
推進廣州與佛山、清遠、東莞等城市的同城化,協同周邊城市打造珠三角地區世界級城市群。
公共設施獲批後不得擅改位置
有區規劃分局認為,現實中存在大量擅自改變公共服務設施規模和位置的現象,為了約束此類現象,規范建設單位落實公共服務設施規模和位置的責任,建議增加建設單位和生產經營企業共同確定公共服務設施規模和位置的義務。
對此,條例增加相關的內容,規定建設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涉及確定公共服務設施的規模和位置的,應當征求自來水、電力、燃氣等生產經營企業的意見,相關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合。公共服務設施的規模和位置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後不得擅自改變。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修改建議稿缺乏對政府相關部門的責任要求,目前,廣州市正在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於規劃審批工作,應當從方便群眾辦事,節約行政資源,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踐,增加關於規劃行政審批提速和服務水平的規定。對此,條例作出規定,要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實施行政許可和審批時,應當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實行一站式受理、限時辦結、跟蹤服務等制度,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
要設固定場所展示規劃
有市人大代表、立法顧問和其他意見認為,為了加強規劃管理,保障公眾知情權,方便公眾監督規劃,應當進一步充實『城鄉規劃的公眾參與』的相關內容,如:充分利用規劃展示固定場所為公眾參與提供有效途徑,建立城鄉規劃義務監督員制度等內容,以擴大公眾參與的深度和廣度。
對此,條例增加規定,市政府應當設立規劃展示固定場所,免費向公眾開放,並配備方便查詢的設施、設備,為公眾查詢和了解規劃信息,參與和監督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和實施提供便利。
同時,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義務監督員制度,從公眾中選聘義務監督員。義務監督員協助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實施方面存在的問題,收集公眾對城鄉規劃工作的意見及建議等。
南方日報記者/鄭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