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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新規7月1日起實施
本報訊(記者劉競宇)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佈了《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其中最爲引人關注的是,該《管理辦法》將以實施日期爲節點,規定在今年7月1日後,非本市戶籍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時,職工可以提取今年7月1日之前繳存的公積金;7月1日(含)後繳存的公積金,職工不能再以“非本市戶籍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爲條件進行提取。
據介紹,《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2014年7月1日後本市戶口下崗失業人員(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可以提取在2014年7月1日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2014年7月1日(含7月1日)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再以“本市戶口下崗失業”爲條件進行提取。
2014年7月1日起,職工不能以“戶口遷離”爲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
對於純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7月1後,提取材料將進行簡化,辦理提取時只須提供提取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結婚證(只適用於產權人配偶提取),無須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