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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在提取公積金時,將不再需要提交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材料,而租房提取公積金也將由一年提取一次縮緊爲3個月提取一次。昨天,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公積金提取的便民新政,正式簡化公積金提取程序。
重點一
異地購房提公積金須單位證明
新政規定,購房者使用公積金貸款在北京買房,只需提供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銀行賬戶三項材料。其配偶申請提取時,還要提供夫妻關係證明,不過如果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係證明可不用提供。
若職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購房申請提取公積金,除了要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職工所在單位還應覈實,並出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職工還應出具單位爲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職工所在單位主體資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部門開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
重點二
租房期12個月續提取要重交材料
根據新政策,以租房爲由申請提取公積金,由以前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改爲每3個月可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前3個月內的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公積金中心表示,職工在首次提取時,要按照規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提取滿12個月後,再次提取時須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如果是承租公租房、廉租房要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管理部會在市住建委覈實信息,提取人只需提供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承租發票(收據)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銀行賬戶即可。
重點三
違規套取公積金3年內不能提取
通知提出,爲遏制某些單位違規協助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新單位不滿一年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新單位爲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利用虛假材料套取公積金,自違規發現之日起3年內管理中心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公積金中心表示,將會把違規職工的個人信息記入公積金中心“個人不良信息庫”,同時記入北京市有關征信系統。本報記者趙瑩瑩J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