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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裝不上,到底是爲何?昨日,有報道稱天河北苑二街8號住宅樓加裝電梯難,系因有一戶業主去世無法提供書面同意意見,對此廣州市規劃局迴應除該業主外還有其他多戶受影響業主均未提交同意意見。
據瞭解,5月12日,天河北苑二街8號住宅樓業主向天河規劃分局申請增設電梯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諮詢服務。經審查,該住宅樓共有業主36戶,但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中只有29戶業主提供了本人簽名及相應房產證、身份證資料。
不過,構成該住宅樓加裝電梯困難的主要原因在於:由於擬增設電梯建築設計方案緊鄰部分單元外牆,電梯振動會對部分業主產生直接影響,不符合《住宅建築規範》(GB 50368-2005)中“電梯不應與臥室、起居室緊鄰佈置”的有關規定。因此,根據《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第十四條有關規定,申請人需提供受直接影響業主的同意意見。
記者從規劃局瞭解到,天河北苑二街8號住宅樓加裝電梯工程受直接影響的房屋共18戶,申請人提供了12戶同意意見及相應資料,尚缺6戶未提供。
關於原房屋業主去世後如何徵求意見的問題,由於《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要求,申請人應提供受影響業主的同意意見。規劃局表示,房產權屬證明材料是業主權屬的直接有效證明,建議業主家屬儘快辦理房產權屬變更手續,由變更後的產權人提供書面意見和相應資料。或者通過修改設計方案來解決對該房屋產生直接影響的問題。
規劃局建議,業主提交的現建築設計方案緊鄰部分單元外牆,電梯振動會對部分業主產生直接影響,不符合《住宅建築規範》有關規定,建議修改優化建築設計方案,與01、04戶客廳外牆隔開足夠間距佈置電梯井,使其滿足規範要求。
另外,修改優化後的建築設計方案,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2005年版)有關規定中關於樓梯間應有自然通風、採光及排煙開窗面積的要求。
規劃局表示,如果申請人可以優化方案,避免對業主造成直接影響並符合消防規範要求,按現提供的業主資料可基本符合增設電梯規劃審批要求。記者呂楠芳、通訊員穗規宣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