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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跟隨武漢市房管局驗收武漢住宅小區物業整改發現,開發商『賣』地面車位,車主通過停車鎖等方式,固定車輛停放現象普遍。
實際上,這是違規行為。武漢房管局物業處昨日明確表示,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小區地面停車位不允許安裝車鎖及固定車輛停放,只能『先到先停』。
地面車位普遍有主
王先生家住後湖某小區,2009年開發商賣房多年後,突然又回來開『賣』車位。因擔懮私家車無處停放,王先生不得不花錢買下開發商銷售的車位,小區300多個地面車位就這樣被開發商如數『賣出』。但其合同顯示,車位並沒有明確權屬證件,實際上只是『長租』。
王先生的遭遇並非個案。在江城不少小區,都能看到地面車位安置了停車鎖,而這些車位的主人,其實都只是一次性交了一筆長期的租金。對於獨佔小區地面車位的行為,這些車位的主人都有自己的道理——當初我花費數萬元甚至10多萬元,『買』下來了的車位,自然就應該我來停車。
地面車位屬公共資源
這些業主的行為合規嗎?小區地面車位可以固定車輛停放嗎?
『這種行為違規。』武漢市房管局物業處人士昨日表示,小區地面車位屬公共資源,歸全體業主所有,不能固定給某一業主使用。值得注意的是,為規避風險,開發商『賣車位』時在合同上都寫明是『長租』。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64條也有明確規定,『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出售、附贈或者出租。』也就是說開發商將車位『長租』後用於指定車輛的停放,同樣也屬違規。
此外,車位租賃費用,由場地租賃費和服務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場地租賃費應屬全體業主所有。
小區停車『先到先停』
目前,停車難已是武漢諸多小區面臨的普遍問題。江夏海上五月花小區,僅因為停車難,其物業投訴量便高居武漢市第一位。
該小區物業部門負責人介紹,小區停車矛盾突出。『業主必須簽下免責協議,即支付月租費後,在小區無車位時,只能把車停外面。』
對此,武漢房管局物業處表示,小區地面車位不足,為公平起見,業主停車只能遵守『先到先停』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