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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寶安區新安街道71區興東社區業主羅某因未按規定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被寶安區房屋租賃辦罰款10萬餘元。
去年年底,新安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在71區興東社區進行違法租賃排查過程中,發現加際洲宿舍樓A、B棟出租但其業主未按規定到房屋租賃管理所登記備案。
業主羅某的行爲已經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據該規定,寶安區房屋租賃辦對羅某處以房屋租賃實際租金總額2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10.97萬元,當事人羅某已按《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全額繳納了罰款。
深圳特區記者陳震霖通訊員鄧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