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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知道這棟樓的避難層是哪層嗎?”
“不太清楚,和平年代也需要避難層?”
日前,記者在深南大道車公廟路段就避難層進行隨機採訪,有人如此回答。受訪者中,約八成對避難層知之甚少,有些人雖然知道避難層的位置,但對其理解也存偏差。
近期,市公安局消防監管支隊正在開展超高層建築避難層專項整治行動,記者在調查中瞭解到,儘管避難層是近在咫尺的“救命空間”,市民知曉率卻很低。部分大廈管理方在明知避難層作用的情況下,居然違法挪用爲辦公室或倉庫,安全隱患極大。
解讀:每隔15層需設避難層
想知道你上班的大廈有無設置避難層?根據我國現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高度超過100米建築的稱爲超高層建築,超高層公共建築(寫字樓、商場等,不包括住宅樓)必須設置避難層。因此,假如你上班的樓宇超過百米,那麼你有必要馬上找一下避難層設在哪裏。
避難層如何起到防火作用?市公安局消防監管局執法機動大隊民警段英魁告訴記者,避難層相當於一個火災無法侵入的獨立“防火空間”。以福田區東海國際中心爲例,該大廈將15層和27層設爲避難層,記者發現,大廈的客梯無法直接到達這兩個樓層,只有通過消防電梯才能到達。此外,避難層設計爲錯層樓梯,從16層無法直接下到14層,必須穿過避難層,從消防樓梯走下去。“這種設計是爲了避免火災中的‘煙囪效應’,防止煙霧直接通過樓梯進入避難層。”
調查:僅兩成受訪者知曉避難層
福田區深南大道車公廟路段附近高層樓宇林立,聚集了衆多上班一族。18日下午,記者在招商銀行大廈公交站附近隨機採訪了20位市民,發現明確知道避難層的只有4人,約八成受訪者對避難層知之甚少。
段英魁對這一調查結果並不奇怪,在長期的執法過程中,他得出的結論與此吻合。“高層樓宇發生火災,最致命的在於疏散困難,避難層的功效正在於此。然而,逃生空間近在咫尺,許多人卻不知道,這很危險!”他舉例說,2010年發生的上海靜安大火,許多人不知避難,反而拼命跑到樓頂,殊不知大火當中煙霧上行,很多人因此死於非命。
佔用:挪作辦公室或臨時倉庫最常見
根據相關法規,避難層除用作存放水泵等消防設備外,嚴禁挪作他用。然而,在目前全市約300棟超高層建築中,這一情況並不樂觀。
從5月下旬開始,市公安局消防監管支隊開始了針對違法佔用避難層的專項整治行動,截至目前,共檢查30多棟,其中6棟存在違法行爲,約佔兩成。
5月20日,記者隨警檢查羅湖區鴻昌廣場時發現,設在20層的避難層被該大廈物業管理公司非法用作辦公室。隨後,在羅湖區世界金融中心,同樣設在20層的避難場所被用作倉庫,存放了大量紙板等易燃物。
6月18日,記者在福田區卓越世紀中心1號樓的17、33、49層3個避難層發現,大廈客梯居然直接通到了避難層。“這種做法相當於直接廢掉了避難層的‘武功’,因爲一旦發生火災,煙霧將隨電梯很快到達避難層。”段英魁說。
消防部門有關人士表示,實際上,高層樓宇在建成後,必須通過消防驗收方能投入使用,因此,管理單位對於避難層的相關法規都心知肚明。之所以違法佔用是因爲心存僥倖,在如今樓價居高不下,寸土寸金的情況下“能省則省”,卻未意識到後果的嚴重性。
據瞭解,根據相關法規,對於違法佔用避難層,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有關責任方還將面臨5000到10萬元的罰款。
深圳特區報見習記者卞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