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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社會人員僞造材料、冒用深圳地鐵集團的名義,從深圳國土部門騙出兩塊共計近2萬平方米的臨時用地,並轉租獲利。犯罪嫌疑人唐某日前被檢察機關批捕。
正規拿地重重坎,騙子使詐卻過關,這起“騙地案”讓人大跌眼鏡。初看之下,騙子之所以能得手,是因爲其幹過工程施工,對行業流程與審批套路輕車熟路,再加上路邊“辦證刻章”氾濫,因而將假申請做得跟真事兒似的。
但假的終歸是假的,土地審批的“形式審查”難辭其咎。被騙部門辯解“我們沒有無限審查的義務”“公章真假我們分不出來”,不僅沒有絲毫反省的意思,反倒擺出一副“被騙有理”的架勢。人們不禁要問:那些看似嚴格又繁瑣的審批手續難道只難爲君子、不防騙子?如果有關審批監管只是“紙老虎”,倘若失職失查者不受任何懲處,如何避免類似騙局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