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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下月施行
本報訊(記者劉鵬飛、曾豔珠)作爲一個牽涉房企的重要稅種,土地增值稅一直備受關注。日前,廣東省出臺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暫行)》,要求從7月1起施行。這也意味着,廣東將迎來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高潮,佛山也不例外。
有開發商對此表示,新規對房企資金要求更高,同時對長期開發、囤地開發的項目影響更大,“以前推延交納土地增值稅的辦法,行不通了。”
據瞭解,新規要求已完成85%銷售、取得清算項目最後一份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主管稅務機關認爲納稅人有逃避納稅行爲,可能造成稅款流失,經縣以上地方稅務局局長批准的項目,主管稅務機關都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而在此前,一般是銷售完成後,開始進入清算程序。 _acK({aid:1807,format:0,mode:1,gid:1,serverbaseurl:"me.afp.chinanews.com/"});
業界人士看來,新規並未否定之前的預徵制,但主要把控了整體清算的後半段,清算時間和條件的界定更明確。
受訪的多家房企負責人表示,如果嚴格執行清算時間和條件,一定程度上會加大房企的資金壓力,但也有利於房企規範自身管理。同時,新政對那些囤地開發、開發週期長的項目,影響尤其大。
“開發週期長的項目,土地面積一般比較大,早期土地成本較低,如果嚴格按照新規執行,開發商需上繳的土地增值稅數目會比較大。”一家本土房企負責人招先生分析說,新政也給囤地的開發商很大壓力,他們早期買的地一般價格比較便宜,坐等土地升值後開發或轉讓。如果土地增值稅及時、嚴格按照實際收益而非預徵收計徵,它們要支出的費用也非常大。
舉例來說,早期開發商100萬元買一畝地,現在升值到1000萬元,按實際覈算,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將爲60%,即爲540萬元一畝,但如果按2%預徵收,只有20萬元。
招先生表示,與之前的買地兩年後不開發會將被收回等舉措加在一起,對囤地的房企更有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