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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具體實施仍需一段時間,且《規定》實施的前提是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同時,國家在增量土地和存量土地的規劃安排中可以平衡需求與供給的關系,圍繞市場來具體制定指標。因此,《規定》的出臺總體來說並不會對房地產市場造成震蕩
國土資源部6月19日公布《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規定》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針對當前土地管理面臨的新形勢,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制度進行了歸納和提昇,也是我國首部專門就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作出規定的部門規章。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介紹說,我國土地資源粗放利用的狀況還沒有根本轉變。據統計,目前我國城鎮低效用地佔40%以上,農村空閑住宅達到10%至15%。處於低效利用狀態的城鎮工礦建設用地約5000平方公裡,佔全國城市建成區的11%。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表示,當前用地規劃和計劃指標在分解過程中存在截留現象,到中小城市往往指標不夠。同時,中小城市存在粗放用地現象,違法違規用地問題相對較多。對此,首先要控制大城市特別是特大城市用地,留指標給中小城市;其次要優化用地,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增加中小城市用地合理供給。
針對上述問題,王守智介紹說,《規定》在起草過程中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銜接,使節約集約用地邁上法制軌道。《規定》呈現出5大特點:一是強化規模引導,改進計劃管理。《規定》明確提出,國家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建設用地的規模、布局、結構和時序安排,對建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二是優化用地布局,盤活存量空間。《規定》要求,促進現有城鎮用地內部結構調整優化,控制生產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態用地的比例,加大城鎮建設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三是健全用地標准,嚴格用地約束。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用地標准控制制度,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等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標准。四是完善市場配置,促進用地提效。《規定》明確要求,擴大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國家機關辦公,交通等基礎設施(產業)、城市基礎設施以及各類社會事業用地中的經營性用地實行有償使用。五是加強內涵挖潛,盤活存量土地。《規定》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鎮低效用地、廢棄地再開發和利用。
董祚繼介紹說,目前我國城市用地集約化水平偏低,尤以中小城市為甚。因此,對城市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特別是3大城市群,要逐步減少工業用地、新增用地,留下指標給中小城市。通過對城鄉建設用地的規劃監督,優化用地結構,提高用地集約化水平。
而對於輿論質疑此舉是否會引起特大城市房價再次上漲,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作出回應,『一方面,這項規定具體實施仍需要一段時間,且《規定》實施的前提是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另一方面,國家在增量土地和存量土地的規劃安排中可以平衡需求與供給的關系,圍繞市場來具體制定指標。因此,《規定》的出臺總體來說並不會引起房地產市場的震蕩。(經濟日報記者祝君壁實習生陳亭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