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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與妻子常常爭吵,丈夫惱羞成怒,衝動之下放火燒了自家房子。日前,達州開江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了此案。
達州男子李某與妻子淑某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於是李某就產生領養一個孩子的想法,但淑某不同意。李某便悄悄在開江縣梅家鄉“撿了”一個剛滿月的女嬰,並寄放在自家姐姐家裏,讓姐姐幫忙暫時撫養。淑某得知此事後十分生氣,夫妻兩人經常就此事發生爭吵。
近日,被告人李某與淑某再次發生爭吵,李某覺得自己忍無可忍。當晚19時許,李某在盛怒之下,突然萌生放火燒屋的念頭。爲防止淑某報警,李某將家中的所有通訊設備及家電器材逐一損毀,隨後用打火機引燃了客廳沙發上的被子。點燃後,李某未採取任何滅火措施,淑某見狀躲進了臥室陽臺邊,李某在客廳確認火能夠獨立燃燒後,也避至臥室內。消防隊在接羣衆報警後隨即趕到,控制火勢、採取措施將被輕微燒傷的李某、淑某二人救出。
經法院審理確認,李某故意放火,以危險方法危公共安全,其行爲構成放火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